尊敬的网友您好!10月12日下午,我街道应急办联合区住建局房屋安全科到128大院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除个别区域墙皮脱落外,小区暂未发现结构性安全隐患。我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要求物业管理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对于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区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 t8 C' I' p2 t6 \, t
下一步,我街道应急办将联合区住建局以及社区加强对房屋安全监管,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尊敬的网友:% \( Y8 N; E2 Q$ k
您好!您反映的“罗湖人民北路128小区一业主家楼体歪了出现裂缝”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1 j+ M/ B* C' o2022年10月12日下午,我局安排技术人员会同东门街道办、小区物业管理处现场检查了128大院,因未提供具体裂痕位置,技术人员对128大院进行了整体巡查,暂未发现因地基基础沉降引起楼体倾斜、开裂的情形。我局已现场要求物业管理处加强巡查,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辖区街道办事处。) S1 O. j, X2 F. p2 r& J! o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当事人(管理人)或者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险房屋及时治理、解危。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实行自主管理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 S& K/ W- p W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