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实施,标志着广东正式在全省推广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这一规定是在深圳实践公开道歉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 生态文明建设,企业扮演着重要角色。环境治理,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守法引导机制,让企业对环保真正“上心”。 广东、深圳实行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是推动环保意识深植企业内心的有益尝试。按照制度设计,环境违法企业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就能获得罚金减免。一方面,这种形式能产生良好的普法作用,带动公众共同参与环保;另一方面,给了环境违法企业一个降低成本、改正错误的机会,督促其以环境质量的改善兑现环保承诺,倒逼其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当然,并非所有的环境违法行为都能被“宽容”。“从轻处罚”的适用范围,被限定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至于企业公开道歉后“再犯”或存在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等行为之一的,不适用该制度。这是划了红线,也留了底线。 深圳的实践证明,这一充盈着温情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从2016年到2021年,深圳累计有1270家违法企业在深圳主流媒体公开道歉承诺,均在作出处罚决定前自觉完成整改。而且,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违法状况的企业占比极少。这足以证明,在制度的引导下,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切实增强了。 这一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结合原则。从深圳的实践看,公开道歉的企业主要为守法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的小微企业。该制度既利剑高悬,又“治病救人”。既实现了对企业的环境守法指导和帮扶,也缓解了行政处罚给企业造成的资金困难,助力小微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