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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正常行走的行人因避让宠物狗遭遇交通事故,谁来为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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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16: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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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8日,重庆潼南区。颜某在人行道上正常地行走,冷不防路边未栓犬绳的大金毛跳起来做咬人状,颜某慌忙避让,一不留神中跌到旁边的车道内,遭到正常行驶车辆的撞击受了伤。经司法鉴定,颜某因这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3处,九级伤残1处。

好好地走在人行道上,却遭受如此无妄之灾,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身心带来巨大的伤害,颜某可以怎样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伤愈后,颜某将给自己造成伤害的各责任人起诉到法院。经过审理,法院酌定由撞击颜某的司机刘某承担10%的侵权责任,此部分赔偿额由刘某参保的财产保险公司先行赔付12.5万元;金毛狗的主人唐某承担90%的侵权责任,赔偿17.3万元。

这起侵权事件中各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如下:

首先,唐某饲养的金毛狗是造成颜某卷入交通事故的起因,是颜某遭受汽车撞击,受到侵害的先决条件,决定性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地的动物管理规定,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则,致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颜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路边忽然跳出来的金毛狗未栓犬绳,属于动物管理人未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系犬绳的措施,导致颜某慌忙避让中遭遇交通事故,故动物主人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司机刘某驾驶汽车正常行驶,忽遇行人颜某跌入车道内与车相碰受伤。交通事故的发生属于意外,刘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但是,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和行人之间,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行人并非故意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下,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所要求的。法院据此裁定司机刘某承担了10%的侵权责任。

金毛的管理人为未系犬绳而承担了90%的侵权责任,对此你怎么看?欢迎你自留言区参与讨论。

作者:王平聚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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