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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策] 作者本人申请屏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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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5 17: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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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1-7-2 11:1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分局东门所均依法、依归处理警情及案件,如需报警、提供案件线索或投诉,可拨打110或东门所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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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发表于 2021-7-2 17:1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
    现对您的诉求回复如下:
    一、关于“现物业管理公司走了我们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去哪查找”的问题。我街道咨询区基金中心了解到,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开始缴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明细,可咨询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物业专项资金部。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三、关于“街道办、住建局支持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的问题。据我街道现场了解,世濠大厦未实现水电抄表到户,所以水电费用是由物业代收统一缴交。每个月的21日至25日是缴交电费的时间节点,因2020年11月起,部分业主和租户认为现管物业主体不合法,存在着小部分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致使物业管理处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一)我街道就世濠大厦用电抄表到户的相关问题,去函供电部门。
    (二)我街道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
    (三)每个月供电局都会小区内张贴《停电通知》,我街道每个月都需就该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发动业主和创厉晟物业定期缴交水电费,以确保小区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关于“现在在管的物业公司(创厉晟)老板身份” 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查询结果,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刘长海。如业主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对小区居民实施人身伤害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不达比例、政府支持物业公司(创厉晟)坚持为我们服务到什么时候” 的问题。
启动世濠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我街道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现阶段因首届业主委会成员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筹备组投票决定再发公告,待业主补充符合要求的推荐候选人后进入下一阶段: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物业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符合性条件和禁止条件已经明确,因此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料有效性的审核工作阶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业主(产权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费证明”是依据物业条例执行的要求。
    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考物价部门关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物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确认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平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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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4楼
发表于 2021-7-5 15:4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世濠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经查,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11月3日,我局向深圳市物业行业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出《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上述通报中明确指出“鉴于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我局将督促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业主大会启动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同时,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报告,申请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三、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完成首次交存工作,开始交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为12.3万元。根据相关法规,交存之前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如涉及违规收费问题,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或者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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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候选人合法的行为需要非法的管理处来认定,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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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这是神操控啊,这是合法还是恶法?这么有法必依的?需要明年两会讨论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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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维修基金,每个月金额不大,长期积累,就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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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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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6 15:11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已有许多社区典型案例证明,随着时间得推移,有些“不法利益集团”为了达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目的,演变为干涉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社区秩序,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毒瘤”。城市基层社区不同于农村,居民来自各地又互相不太了解、工作繁忙,单靠个体无法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基层社区关键设施(高层电梯/消防系统 等)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被掏空最终会导致楼宇年久失修、小区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种“不法利益集团”,由于在基层“耕耘”多年,利益关系网复杂、掌控各种基层资源、堵塞投诉(举报)渠道,将不容易被清除。尽早化解城市基层重大风险隐患,“毒瘤”越早清除,付出的社会成本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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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濠大厦楼顶西侧存在有一层约200平方米的建筑,楼顶其余部分则是由绿化植被覆盖。据大厦物管介绍,该建筑现用作办公场所,非私人物业;楼顶的绿化是配合2009年罗湖区统一绿化改造而建设。

有关这一绿化改造工程,东门规土监察队表示,执法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了解到,在2009年,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世濠大厦楼顶进行绿化改造。该工程由业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东门街道办负责施工组织协调并监管资金使用,工程竣工后区审计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实际补助款按审定后的工程造价20%拨付并不得超过计划安排额度。当时参与楼顶绿化改造的投资方,也就是当时的大厦物管金得利公司,因补助资金额度仅占工程全部经费的20%,其余大部分还需由业主自筹。区审计局曾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6月22日至8月20日,对金得利物管公司送审的世濠大厦八楼、十八楼屋面绿化工程结算项目进行了送达审计。

那么,楼顶的这层物管用房是否合乎规范?东门规划土地监察队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查阅资料得知,世濠大厦楼顶这一处加建建筑也包含在绿化改造工程当年报送审计的效果图内,可以认为这层小楼包含在当时的绿化改造工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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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濠大厦楼顶西侧存在有一层约200平方米的建筑,楼顶其余部分则是由绿化植被覆盖。据大厦物管介绍,该建筑现用作办公场所,非私人物业;楼顶的绿化是配合2009年罗湖区统一绿化改造而建设。

有关这一绿化改造工程,东门规土监察队表示,执法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了解到,在2009年,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城市装修”和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世濠大厦楼顶进行绿化改造。该工程由业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东门街道办负责施工组织协调并监管资金使用,工程竣工后区审计局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实际补助款按审定后的工程造价20%拨付并不得超过计划安排额度。当时参与楼顶绿化改造的投资方,也就是当时的大厦物管金得利公司,因补助资金额度仅占工程全部经费的20%,其余大部分还需由业主自筹。区审计局曾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6月22日至8月20日,对金得利物管公司送审的世濠大厦八楼、十八楼屋面绿化工程结算项目进行了送达审计。

那么,楼顶的这层物管用房是否合乎规范?东门规划土地监察队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查阅资料得知,世濠大厦楼顶这一处加建建筑也包含在绿化改造工程当年报送审计的效果图内,可以认为这层小楼包含在当时的绿化改造工程之内。

2020年11月3日罗湖区住建局(罗住建(2020150号文说2020年8月20号住建局接到群众投诉,说金得利物业公司未合法取得管理权即进驻大厦,我局即进行调查,调查后发现金得利2015年就先挂了,挂之前2014年4月7日委托给了创厉晟管理,罗湖区东门街道办2021年1月14日说依据住建局150号文,故世豪大厦管理处即创厉晟不能履行合同,我街道会同小区业委会启动更换物业程序,那请问一下业主们该交或者不交管理费的时间点在哪?是从2021年1月14日起,还是2020年11月3日起,还是2014年4月7日起,另该物业公司2018年因违章建筑登上南方都市报,且引来了国土监察大队,那时候住建局,街道办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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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这个问题很困扰住户,街道办认为这个是事实在管,又出文说不合法,这是打脸的节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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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对世濠大厦很是了解啊。世濠大厦管理有这么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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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已有许多社区典型案例证明,随着时间得推移,有些“不法利益集团”为了达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目的,演变为干涉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社区秩序,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毒瘤”。城市基层社区不同于农村,居民来自各地又互相不太了解、工作繁忙,单靠个体无法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基层社区关键设施(高层电梯/消防系统 等)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被掏空最终会导致楼宇年久失修、小区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种“不法利益集团”,由于在基层“耕耘”多年,利益关系网复杂、掌控各种基层资源、堵塞投诉(举报)渠道,将不容易被清除。尽早化解城市基层重大风险隐患,“毒瘤”越早清除,付出的社会成本越低!

您的总结非常精辟!
利益群体的不断演变和固化极大的破坏我等底层民众的民生。
一切不法行为的目的是以实施侵占手段窃取不当得利。
所以怎么不进行审计公示呢?
业主是有知情权的啊。业主的一分一厘也是血汗钱啊。到底是否存在侵占?如没有,皆大欢喜。如有,侵占了哪些?侵占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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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7 10:53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已有许多社区典型案例证明,随着时间得推移,有些“不法利益集团”为了达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目的,演变为干涉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社区秩序,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毒瘤”。城市基层社区不同于农村,居民来自各地又互相不太了解、工作繁忙,单靠个体无法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基层社区关键设施(高层电梯/消防系统 等)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被掏空最终会导致楼宇年久失修、小区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种“不法利益集团”,由于在基层“耕耘”多年,利益关系网复杂、掌控各种基层资源、堵塞投诉(举报)渠道,将不容易被清除。尽早化解城市基层重大风险隐患,“毒瘤”越早清除,付出的社会成本越低!

您的总结非常精辟!
利益群体的不断演变和固化极大的破坏我等底层民众的民生。
一切不法行为的目的是以实施侵占手段窃取不当得利。
所以怎么不进行审计公示呢?
业主是有知情权的啊。业主的一分一厘也是血汗钱啊。到底是否存在侵占?如没有,皆大欢喜。如有,侵占了哪些?侵占了多少?

所以必须政策法规顶层设计,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物业的作用是“服务”,而非“管理”,斩断相关利益链条;凝心聚力共建人民幸福、和谐、安定的城市基层社区。

例如规定:
物业公司必须每个季度公开(收支明细)报表,每个年度必须接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将此作为物业资质年审和物业招投标的主要依据,否则自动失去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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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能不能不要讲得这么专业,到底是哪个部门出了问题?哪个部门需要负责?他们会勇敢站出来的,不用操心。现在是法制社会,政府肯定会做到有法必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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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已有许多社区典型案例证明,随着时间得推移,有些“不法利益集团”为了达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目的,演变为干涉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社区秩序,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毒瘤”。城市基层社区不同于农村,居民来自各地又互相不太了解、工作繁忙,单靠个体无法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基层社区关键设施(高层电梯/消防系统 等)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被掏空最终会导致楼宇年久失修、小区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种“不法利益集团”,由于在基层“耕耘”多年,利益关系网复杂、掌控各种基层资源、堵塞投诉(举报)渠道,将不容易被清除。尽早化解城市基层重大风险隐患,“毒瘤”越早清除,付出的社会成本越低!

您的总结非常精辟!
利益群体的不断演变和固化极大的破坏我等底层民众的民生。
一切不法行为的目的是以实施侵占手段窃取不当得利。
所以怎么不进行审计公示呢?
业主是有知情权的啊。业主的一分一厘也是血汗钱啊。到底是否存在侵占?如没有,皆大欢喜。如有,侵占了哪些?侵占了多少?

所以必须政策法规顶层设计,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物业的作用是“服务”,而非“管理”,斩断相关利益链条;凝心聚力共建人民幸福、和谐、安定的城市基层社区。

例如规定:
物业公司必须每个季度公开(收支明细)报表,每个年度必须接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将此作为物业资质年审和物业招投标的主要依据,否则自动失去资格。
。。。 。。。

放心好了,政府肯定会有所作为,不会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坐视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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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7 14:00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已有许多社区典型案例证明,随着时间得推移,有些“不法利益集团”为了达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目的,演变为干涉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社区秩序,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毒瘤”。城市基层社区不同于农村,居民来自各地又互相不太了解、工作繁忙,单靠个体无法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基层社区关键设施(高层电梯/消防系统 等)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被掏空最终会导致楼宇年久失修、小区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种“不法利益集团”,由于在基层“耕耘”多年,利益关系网复杂、掌控各种基层资源、堵塞投诉(举报)渠道,将不容易被清除。尽早化解城市基层重大风险隐患,“毒瘤”越早清除,付出的社会成本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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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群体的不断演变和固化极大的破坏我等底层民众的民生。
一切不法行为的目的是以实施侵占手段窃取不当得利。
所以怎么不进行审计公示呢?
业主是有知情权的啊。业主的一分一厘也是血汗钱啊。到底是否存在侵占?如没有,皆大欢喜。如有,侵占了哪些?侵占了多少?

所以必须政策法规顶层设计,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物业的作用是“服务”,而非“管理”,斩断相关利益链条;凝心聚力共建人民幸福、和谐、安定的城市基层社区。

例如规定:
物业公司必须每个季度公开(收支明细)报表,每个年度必须接收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将此作为物业资质年审和物业招投标的主要依据,否则自动失去资格。
。。。 。。。

放心好了,政府肯定会有所作为,不会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坐视不管的。

我们小区至今已经涉黑涉恶十余年了,期望政府能够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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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7 14:19 |只看该作者
如果物业服务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么可以做这三件事:

1,成立业主微信群,联系业主进入微信群,并尽量要求业主们绑定“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公众号。
2,组织业主持续地反映问题。即便街道办暂时没有解决问题,但起码让街道办知道了小区存在这些问题。
3,加入深圳业委会群,阅读《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之后再谋划筹建业主委员会,或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成立微信群和持续反映物业服务的问题,未必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改善,但却是燎原的星星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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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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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隐藏5楼【请展开】

    楼上所说的如果属实,那是政府不作为,可以去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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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物业服务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么可以做这三件事:

    1,成立业主微信群,联系业主进入微信群,并尽量要求业主们绑定“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公众号。
    2,组织业主持续地反映问题。即便街道办暂时没有解决问题,但起码让街道办知道了小区存在这些问题。
    3,加入深圳业委会群,阅读《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之后再谋划筹建业主委员会,或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成立微信群和持续反映物业服务的问题,未必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改善,但却是燎原的星星之火!

    你说得对,世濠大厦的业主可以按这个方式来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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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6-27 19: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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