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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修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贴近全国执法环境的新需要,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及《深圳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违停类采取疏堵结合、柔性执法的管理方式,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现有有奖举报事项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调整内容:
删除《深圳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附件《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具体项目》中涉及违法停车的举报奖励类别。
二、相关条目:
(一)《深圳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附件《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具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的第九条: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5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第(三)款“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第(八)款“机动车在人行道、人行横道、消防通道、道路网状线区(‘黄方格’)违法停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
(二)《标准》第十条: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且被交警查获的,每宗奖励2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第(一)款“机动车在公安交警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以公告为准)违法停车,被处罚款500元的”。
现对以上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留言或来电来函方式进行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1日。
留言方式:市公安交警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本页面下方“意见征集”)。
意见反馈电话:0755-83333333,0755-83162658。
来函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6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06室奖励办。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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