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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住建局的发文难道是让业主乐一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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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1 23:25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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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主建局有发文,小区业主只要在业委会选举前缴清欠的物业费就可以参加业委会选举,这体现了每个业主都有参加业委会选举的权力,这也就是说不能再把曾经有过欠费当作借口。可是布吉街道物管办和布吉凤凰社区仍然把曾经有欠费记录作为借口,优先排除掉,给出的回复是有过欠费信用不好。既然如此那住建局的文件还有啥作用,难道住建局的文件只是让业主报个名而已 ,给想参于小区事务的业主乐一乐 。
布吉德福花园多次业委会换届选举不成功 ,问题都是出在街道和社区在业委会成员问题上对热心业主参选设置诸多借口,想尽办法把热心业主排除掉,不让小区成立真正为业主争取利益的业委会,没业委会小区一年几百万的公共收益就给利益集团合伙侵吞,业主投诉无门。
请住建局的相关部门为德福花园业主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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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23-2-22 09:35 |只看该作者
有前科,可以报名但是不予批准,仅此而已。你之前欠费,说明以后极大可能也会欠费。属于不诚信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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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23-2-22 10:46 |只看该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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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应该对它的发文有一个更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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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2-22 16:18 |只看该作者
参选业委会人员,必须把个人资料公开审核,之前就有业委会的人就是在物业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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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2-23 17:25 |只看该作者
到底在“怕”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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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2-24 16:20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有前科,可以报名但是不予批准,仅此而已。你之前欠费,说明以后极大可能也会欠费。属于不诚信的表现。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乱象行为”频出,侵害群众利益时常发生!物业的诚信有何在呢???

在这种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上 不断“挖坑”“加槛”的行为, 表现出来的就是不想接受居民监督!不愿接受居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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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2-24 16:37 |只看该作者


地方立法“不交物业费禁止竞选业委会成员”规定被叫停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来源:2021-05-25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10525/Articel05002GN.htm?spm=zm1012-001.0.0.1.8rBv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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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2-24 16:45 |只看该作者

地方立法“不交物业费禁止竞选业委会成员”规定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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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2-25 09:20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有前科,可以报名但是不予批准,仅此而已。你之前欠费,说明以后极大可能也会欠费。属于不诚信的表现。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乱象行为”频出,侵害群众利益时常发生!物业的诚信有何在呢???

在这种与居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上 不断“挖坑”“加槛”的行为, 表现出来的就是不想接受居民监督!不愿接受居民监督!

要别人诚信,你自己先做诚信的人。自己不交物业费,其实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不起诉已经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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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3-2-25 21:03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要别人诚信,你自己先做诚信的人。自己不交物业费,其实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不起诉已经很好了。

房子都卖了,就缺"物业费"这点钱?
为什么不仔细分析是什么样的物业服务(真正原因)导致有些民众未交物业费(无奈抗议这不得不要的“物业服务”)呢???

把干物业当成大锅饭/铁饭碗(占坑”形成“利益共同体”一劳永逸)??? 躺平收费吃喝?干好干坏一个样???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很多物业公司服务能力及质量已经不能满足民众需求和期望!
物业服务必须参照服务对象广大人民群众(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评价,物业服务干的不好 应该由《业主大会》投票淘汰出局!而不是被操纵民意/"代行"民众评价!!!
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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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2-25 21:05 |只看该作者
szotto1

要别人诚信,你自己先做诚信的人。自己不交物业费,其实也违反了相关规定,不起诉已经很好了。

物业服务看起来是“小问题”,却是关系到基层治理和群众福祉的“大民生”。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呈现易发多发态势,有些业主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有些物业公司无法提供让业主满意的服务,相关问题屡次成为社会讨论的焦点。对此,从不同维度分析,形成不少观点,比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社区党建弱化、市场监管缺位、业主委员会功能滞后及纠纷调解机制不健全等。在实践中,一些对症下药的措施有一定效果,而寻求治本之策,还需从更大层面思考。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现实中,很多物业管理问题都不是偶发、单发的。比如小区公共区域年久失修问题,其中有部分住户生活习惯和公德意识的因素,有物业公司不作为、慢作为的因素,还有一些地方公共维修基金申请困难的因素。诸多因素累积起来,使得不少业主们选择拒缴物业费,由此也引致物业公司营收下降,服务意识和质量随之下降,并形成恶性循环。可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得了标治不了本,相关部门必须要把物业管理当作一项系统工程去抓。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强物业服务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完善城市社区居委会职能,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具体来讲,一方面要“硬监管”,比如坚决遏制停水停电、甚至“胶水堵锁眼”催缴物业费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恶意拖欠物业费、严重违背业主义务的行为。另一方面要“软促进”,比如完善招投标制度、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红黑名单”、推动优胜劣汰,探索创新物管会与业委会的良性互动。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6个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落实好这些要求,才能形成合力,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破解多元主体利益困局。

在数字时代,给物业管理插上智慧的翅膀,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的融合发展,是协同高效改革的重要内容。对物业方来讲,用好新技术和大数据,可以更低成本为业主提供更高效能、更个性化的服务,同时也便于各项服务指标的量化观察,为可能出现的纠纷调解、诉讼仲裁打好基础。对监管方而言,发挥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的作用,便于对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效果反馈等进行更直观、更主动、更及时的监督和优化。其实,信息化的服务与监管就是一个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需求、更好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系统,要尽快建好、用好。

停车难、下水堵,楼道乱堆乱放、小区私搭乱建……这些关乎群众生活质量的民生事,需要一件件管好,并统筹考虑短期解决和中长期发展的关系,切实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不断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 洪乐风  2022年11月1日  《物业费难收?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当有系统观念|人民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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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09:35 |只看该作者
可以联合多个业主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网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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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6 10:50 |只看该作者
可以设定“污点”年限,达到3年5年或者10年行为的可以视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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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15:54 |只看该作者

可以设定“污点”年限,达到3年5年或者10年行为的可以视为“清白”

理清“物业费难收?”问题及现状,需要站稳人民立场,激浊扬清、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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