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rxinyong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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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深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什么近年批准设立了那么多爆雷的P2P以及长租公寓公司,是否有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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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当初是GJ作为金融创新提出的政策
开始的时候,自上而下都是大力支持的
不光深圳,全国各地都设立大量了P2P公司,曾经可是金融创新的典范呢
政策的初衷绝对是好的
应该说,在开始阶段,P2P发挥了一些积极的作用
可以这么说,只要是在有序的范围内,应该不至于导致今天的结果
但是随着全民的狂欢,导致这个政策异化
最终把P2P玩成了旁氏骗局
ZF不得不紧急刹车
今天这个局面,各个方面的原因都有
不能都归结到ZF身上,特别是不应该归结到地方ZF身上
这个东西GJ也很难把握好这个度
你说什么都管,什么都控制吧,经济就会缺乏活力
你说什么都不管吧,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这个度不好把握
就算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教训比较合适
不宜追究各自的责任
否则,以后谁还敢搞这些新东西?
难道那些骗钱跑路的人不要追责,不需要公开审判?既然是新事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怎么不少批准一些,先试试看?任何领域竞争过于激烈必然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