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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征求《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职责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落实,避免、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深圳市气象局编制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气象安全管理能力。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立法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园博园东气象路深圳市气象局室4楼大厅收,联系电话:82511619(邮编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fanjingjing@weather.sz.gov.cn
附件:
1.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深圳市气象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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