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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关于光明区兆邦**慧苑商务公寓的落户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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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授权发布: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在深圳论坛上反映的情况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公寓立户规定,2018年6月15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马田街道兆邦基端慧苑公寓土地受让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该公寓不符合立户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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