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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许昌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许昌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是许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为不文明行为划出明确界限,可以有效解决一些文明城市建设中的“老大难”问题。
例如,《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用法规形式公布和确认为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记忆和投诉举报。
不知道大家有何想法,本人以为,这个规定值得深圳效仿,不过老年人也需要文体生活,在公园广场或者马路边,这种周边没有住宅,也不妨碍商户营业的地方,广场舞可以不用管制这么严格,不要一个“公众场所”就把所有地方都锁死。
深圳有关部门不妨也考虑下制定相关条例,广场舞投诉多不是凭空来的,是时候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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