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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九龙台一期充电桩 [打印本页]

作者: 用户1761567659805771    时间: 2026-5-18 10:28
标题: 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九龙台一期充电桩

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九龙台一期,近期在没有工程报批许可的情况下,在小区商铺边上的人行道上安装了大量的充电桩,
把上百米长的盲道全部占了,属于占用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详情见附件照片),要求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拆除。
附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的责任人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罚款;
如果逾期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罚款。
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八条及第六十五条),国家法律规定对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罚为1万元至3万元。
作者: 大城小事多    时间: 2026-5-19 10:20
应该不是私自装的吧?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6-5-19 11:32
龙华区有道路违规设置充电桩,记者调查发现:违规安装已被处罚叫停(读特新闻 2025-10-14)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5964356183964764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6-5-19 11:36
路边建充电桩需要什么部门审批 -法行宝.

(, 下载次数: 3)

作者: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    时间: 2026-5-19 17:49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凤凰街道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展开核查,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现场情况,我街道迅速落实整改举措:一是约谈充电桩运营方及小区物业,制订充电桩迁移方案,避让盲道通行区域。二是指导物业统筹规划专属充电区域,通过增设充电桩、投放换电柜等方式扩充充电资源,保障居民充电需求。三是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紧盯早晚高峰路段,劝导非机动车不得占道停放,全力保障道路通行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9日

作者: 蛇口渔民    时间: 2026-5-19 20:31
有需求才会装。
作者: 没朋友的球鞋侠    时间: 2026-5-20 00:50
物业大多数是在搞利益,苍蝇不叮无缝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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