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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二路19号长期明显违建!(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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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贝一路69号
时间:
2026-5-14 14:16
标题:
投诉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二路19号长期明显违建!(六)
在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二路19号 ,市政路,繁忙路段,人多地方处,长期明显违建,公开违建 ,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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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贝一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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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贝一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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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贝一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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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贝一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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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贝一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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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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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贝一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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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4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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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贝一路69号
时间:
2026-5-15 14:37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经本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在批准延期后将延期事项告知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第三十五条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由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拆除。
规划土地监察机构拆除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并将限期拆除通知张贴在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显著位置;
(二)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违法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所在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予以拆除。
作者:
翠竹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26-5-15 16:2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所反馈的情况我街道已收悉。我办已对当事人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到市城建档案馆调取相关建设图纸,因水贝工业区建成年代较为久远,市城建档案馆无法提供相关图纸。目前我办已对该店铺物业管理方进行调查,经调查,搭建物的实施行为人为旁边店铺的业主。我办已对涉事建筑物进行现场测量勘验,测量建筑面积,并已向搭建物的当事人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搭建物进行整改。感谢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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