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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4 】 “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 ” 学习笔记( 三 ) [打印本页]
作者: 深圳钱诚 时间: 2026-5-6 17:47
标题: 【 4 】 “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总体战 ” 学习笔记( 三 )
“管合法更要管非法”——这句话到底意味着什么?
“管合法更要管非法。”
这句话在会议通稿中出现时,很多人可能一扫而过,觉得是一句正确的废话——合法的要管,非法的当然也要管,这还用说?
但如果你了解过去几十年金融监管的底层逻辑,就会知道:这句话没那么简单。
过去的逻辑:管住“门”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一直遵循一个基本逻辑:谁发牌照,谁负责监管。
银行有银行牌照,保险有保险牌照,券商有券商牌照。监管部门盯着这些“持牌机构”——准入审批、现场检查、资本充足率、风险处置,一套体系很成熟。
这个逻辑有一个天然的盲区:它只覆盖了“有牌照”的机构。
那些没有牌照、却实质从事金融业务的主体呢?一个没有贷款资质的科技公司大量放贷,一个没有支付牌照的APP暗中做资金结算——在“管合法”的逻辑下,谁来管?
答案往往是:没人管,或者等出了大事才有人管。
“管非法”为什么难?
不是监管部门不想管,是过去没有这个“工具箱”。
对于持牌机构,监管部门有全套手段:可以罚钱、可以停业、可以吊销牌照。对于没有牌照的主体,这些手段都用不上。过去主要靠公安机关刑事打击,但刑事立案门槛高、周期长,等立案了,钱早就被转走了。
这就形成了一个尴尬的“监管真空”:合法持牌的被严管,非法无牌的反倒没人管。
“更要管”的新逻辑
“管合法更要管非法”,核心是两个字:“更要”。
它不是“也”管,而是“更要”管——非法金融活动的优先级,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这意味着几个转变:
第一,监管视野从“持牌机构”扩展到“所有金融活动”。不管你有没有牌照,只要你干了金融业务,就要接受金融监管规则的约束。这就是会议提出的“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第二,监管工具从“重刑事”转向“行刑衔接”。刑事打击是最后一道防线,前面需要行政处置的“中间工具”——行政约谈、责令停止、临时冻结、列入黑名单……这些工具正在逐步建立。
第三,监管责任从“金融部门”扩展到“所有行业部门”。“管行业必须管风险”——民政部门要管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农业部门要管农民合作社的非法吸储,不只是金融监管部门的事。
小结
“管合法更要管非法”,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次监管逻辑的范式转换。
过去,监管的逻辑是“管住门”——你有牌照,我管你;你没有,我管不着。
现在,监管的逻辑正在转向“管行为”——不管你是谁,只要你干了金融业务,就要接受金融监管规则的约束。
这个转变,就是“总体战”最底层的理论逻辑。而我们这个系列后续要讨论的——“打早打小”为什么难落地、“全链条治理”的堵点在哪里、监测预警平台为何成了摆设、黑灰产为什么打不完——全部可以装进“金融行为监管”这个框架里。
理解了“管行为”,就理解了这个系列一半的内容。
下期预告:《“打早打小”,为什么总是“打不早、打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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