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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给工资 [打印本页]

作者: 用户_chmrw16bglqv1chmstxzdiepq    时间: 2026-5-4 19:21
标题: 不给工资
本人于2026年4月7日入职龙岗区南湾道南岭食街1号永*酒吧,担任营销岗位,在共上班22天,现已正常离职。该酒吧以“自离没有工资”为由,拒绝支付我全部工资,仅愿意给500元补贴,严重克扣劳动者工资。
合同里写的自离不发工资属于违法无效条款,现请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督促该酒吧依法结清我22天的全额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者: 蛇口渔民    时间: 2026-5-5 18:29
找社会工作站
作者: 南湾街道办    时间: 2026-5-7 11:45
  您好!南湾街道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5月6日下午电话与您联系,详细了解了您的相关诉求。随后工作人员也立即联系了涉事方负责人核查情况。
  为妥善化解矛盾,目前您和涉事方的沟通调解工作已在进行中。后续街道劳动组将全程跟进事件处置进展,您若有新的情况或疑问,可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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