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6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龙胜尚府”进行检查。经核查,您反映的“龙胜尚府”为公租房(共51层),1个单元6台电梯(6梯14户),设备代码为:31104403002024003254、31104403002024003257、31104403002024003260、31104403002024003261、31104403002024003263、31104403002024003265,电梯的使用单位为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为深圳市盛世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所有电梯均检测合格,在显眼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电梯维保标志》、《电梯保险标志》,维保单位均按要求每十五天开展维保,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所有电梯现场均能正常使用。6台电梯的运行速度为4米/秒,机房的噪声为78分贝、轿厢内噪声为57分贝、开关门噪声为62分贝,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综合现场检查情况及现有证据材料,不能初步证明当事人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督促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方做好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