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1月租赁龙华区民乐新村51-1商铺,房东私自收取电1.2/度,水7/吨,直至2026年3月退租,累计29个月。
据了解,深圳非居民用电每月略有浮动,从来不超0.82(有南方电网每月明细截图),水为4.3/吨,29个月累计共缴纳电费59180,房东实际收取89528元,多收取30348元,水累计用量1089吨,多收取2940元,水电合计违规获利33288元。
退租后向街道办反应了两次均未有满意处理,搞不懂到底是什么情况,国家明确规定用水用电方面房东不可私自加价,虽为非居民使用但也是有标准的,房东作为出租方本就收取高额租金,为何还在民生生活上加收如此之多的费用,房东踩着国家红线中饱私囊,视法规于无形,难道就没有人还我们平民百姓一个公平吗?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发表于 2026-4-21 11:12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该情况属实。民治街道民乐社区已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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