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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住建局对该物业在深圳住建局公众号上传的疑似不合法文件删除 [打印本页]

作者: lucy755    时间: 2026-4-12 23:44
标题: 请住建局对该物业在深圳住建局公众号上传的疑似不合法文件删除

   深圳市**物业有限公司,位于东门街道港丰大厦。多年来,该物业公司一直用自己物业公司的身份“管理”着业主们--比如用梯控限制不同意他们违法涨物业费的业主们的回家自由,比如物业人员深更半夜骚扰业主索要不合理物业费,比如说不签涨价物业合同不让新搬进来的业主装修和办电梯卡。至于物业费也是该公司说交多少就是多少 ,公然发布胁迫业主签订合同涨价协议的公告,该公司账户被法院查封了甚至还要求业主转给他们自己人的私人账户。而且该物业收取的维修基金从来不交一分钱至住建局的监管账户,还有很多事情简直不胜枚举,12345和民意速办上关于该物业的投诉非常之多,进入住建局物业评价里面业主们对于该物业的文字差评简直让人瞠目结舌。然而住建局却对该物业的所作所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业主们多次将该物业单方面涨价的事实投诉至住建局,住建局则称违法涨物业费找市监局,于是业主们投诉至市监局则称公寓属于市场调节价,以合同签订为准,市监局丝毫也不管房屋性质里是否有住宅性质的单身公寓(住宅物业费有最高指导价格),市监局丝毫也不管物业费涨价有无按民法典第278条是否有经过业主共同表决合法程序。

       2026年4月2日,该物业在住建局公众号上传了一系列的公示,材料上面显示的价格标准以及服务标准跟前期物业合同收费标准和前期物业合同列示的服务标准不一致,根据民法典278条规定,变更前期物业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需要业主共同表决,因此该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文件为不合法文件,港丰大厦业主们通过市民热线12345,民意速办以及向街道办和住建局邮箱发送过异议,同时也将异议函交给了物业公司,文后图片为业主和该物业公司签署的前期物业合同的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对比4月2日该物业上传至住建局公众号的存在差异(理论上不应当存在差异,因为该小区从未成立过业委会)该物业公司变更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需要通过业委会并且由小区业主共同表决,港丰大厦的业主们不认可物业公司通过在住建局公众号上传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的文件,请住建局删除该文件!

附图:前期合同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内容

 

 

附件内容,请下载深圳论坛APP查看哦~

作者: zldxgyy    时间: 2026-4-13 11:36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6-4-13 11:49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33310-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291899-1-1.html
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时间: 2026-4-15 11:33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港丰大厦物业管理的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该物业收取的维修基金从来不交一分钱至住建局的监管账户的问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1.港丰大厦首期维修金追缴工作:2022年经罗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执行到相关款项,出具终本裁定书。2.关于港丰大厦日常维修金的问题:经查,您目前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暂存于物业服务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2026年3月26日,我单位向港丰大厦在管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依法约谈该物业服务企业,要求其端正服务态度,加快推进日常维修金首次交存工作。
  关于物业收费标准问题,经查,港丰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棕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签订的《港丰大厦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商业35元/月·平方米,住宅3.5元/月·平方米,商务公寓办公、酒店公寓10元/月·平方米。另查,深圳棕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个人业主有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中有约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如您觉得该物业公司存在擅自调整物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等乱收费行为,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深价联字〔2006〕18号)》第二十九条“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您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关于电梯梯控问题,我局向棕榈物业开具提示书,要求其不得擅自取消业主电梯卡使用权利,避免激化矛盾。您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反映。
  关于删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中公示内容问题,该微信公众号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运营维护,您可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咨询。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0755-25546850。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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