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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鸣泉居管理处 [打印本页]

作者: 一生幸福    时间: 2026-4-2 08:52
标题: 深圳市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鸣泉居管理处

今天零晨4点左右 发生一件非常可怕的事件,有一个穿着便装的高大男子,一手打着略带强光手电筒 猛的照射我的双眼,我连忙用双手挡住, 这名高大男子 还是不停的照射我双眼,嘴里还说着什么话 因为语速太快 我听不太清楚, 另一只手拿着手机不停的拍照,可能还在录视频,像极了港片里 警察抓捕犯罪份子的场景,当时把我吓蒙了, 心想我也没干啥违法犯罪的事, 后来我努力挣开双眼 ,

 

定晴一看 是队长,


作者: 一生幸福    时间: 2026-4-2 08:54
当时吓死了人。
作者: 一生幸福    时间: 2026-4-2 08:58
你想想 零晨4点左右,一个着便装的高大男子,一手拿着略带强光手电筒不停的照射你的双眼,你用手挡 他还是不停的照射,另一只手拿着手机不停的给你拍照 录视频,多么可怕的场景,心脏不好的人 非得晕过去不可。
作者: 一生幸福    时间: 2026-4-2 10:59
很明显 队长这一无知行为 侵犯隐私权 肖像权,而且也对我造成了一定的心里阴影,
作者: 北面的风    时间: 2026-4-2 11:56
难道这队长 没有一丁点法律常识 ?
作者: 北面的风    时间: 2026-4-2 11:58
或者是 他权力大的很,可以随便拿捏他人?
作者: 210010    时间: 2026-4-2 14:57
凌晨4点在草地上?你是代表这个猫写的这段文字吗?
作者: 一生幸福    时间: 2026-4-2 16:35
210010 发表于 2026-4-2 14:57
凌晨4点在草地上?你是代表这个猫写的这段文字吗?

零晨4点,有个人用强光手电筒对着你双眼 猛的照射 你用手挡住时 他还不停的照射,另一只手用手机拍照 录视频,不觉得恐怖吗?
作者: 一生幸福    时间: 2026-4-2 16:52
正常人,能干出这种事??
作者: 一生幸福    时间: 2026-4-2 17:00
我将资询律师,以何种方式起诉他。
作者: 鼻北风雨    时间: 2026-4-2 17:14
这是谁啊,抓捕犯人吗?还用强光手电筒不停照射双眼,还用手机拍照 录视频,这是什么行为,严重侵犯人权
作者: 鼻北风雨    时间: 2026-4-2 23:17
正常人,能干出这种事来???
作者: 鼻北风雨    时间: 2026-4-3 00:57
看来这队长 纯一法盲,盲流子
作者: 鼻北风雨    时间: 2026-4-3 17:03
这队长看样子 确实是一法盲,这人是如何当上队长的,一法盲, 能管理好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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