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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多次反馈写字楼消防通道里吸烟问题未得到改善! [打印本页]

作者: 用户_chmrw16bglqv1chiktw7bcjow    时间: 2026-3-24 09:21
标题: 多次反馈写字楼消防通道里吸烟问题未得到改善!




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W2-B正门楼梯间2、3、4楼经常有人吸烟,每天晚上遍地烟头。此前向物业反馈过吸烟问题,物业回复没有执法权,管不了!已在其它官方小程序上反馈多次,但几乎没看到任何改善,每天晚上地上烟头随处可见!3楼门口用来收集烟头的盒子已放置了几个月未被收走!请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对接沟通,要求企业加强对吸烟员工的管理,并对吸烟人员按墙上的禁烟标示写明的罚款金额进行处罚,或者对企业进行处罚。只是在墙上贴禁烟标示、和物业沟通是无法约束吸烟行为!
作者: yelanghong    时间: 2026-3-24 09:48
物业和企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物业和企业,凭哪条法律法规去处罚吸烟人员,所以物业和企业的说法没有问题,你应该进行报警处理。蹲点抓到抽烟人员然后你们好好沟通,要么就带口罩,或者换工作环境。
作者: qw35    时间: 2026-3-24 11:05
楼上说的对
作者: 用户_chmrw16bglqv1chiktw7bcjow    时间: 2026-3-24 11:26
楼上张口就来,又是一个受害者有罪论,你们就是哪些违规吸烟的人吧!?《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对个人的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对经营者/管
作者: 用户_chmrw16bglqv1chiktw7bcjow    时间: 2026-3-24 11:30
对经营者/管理者的规定: 吸烟区设置不符合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二万元罚款。吸烟点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那些不
作者: 用户_chmrw16bglqv1chiktw7bcjow    时间: 2026-3-24 11:38
那些不守禁烟规定人请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另,物业干啥啥不行,只有收钱的时候才觉得自己行!每个企业都有员工手册吧?里面会有关于禁烟的要求吧?即便没有,也会要求遵纪守法吧?员工在公司门口吸烟,管理者是睁眼瞎吗?
作者: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    时间: 2026-3-25 15:57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24日下午到达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W2-B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3楼消防通道发现发现一名在室内违规吸烟人员,监督员对违规吸烟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对吸烟人员进行了控烟宣教、收走摆放的烟头盒,并对该场所物业管理单位控烟负责人及二、三、四层的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控烟宣教,对物业单位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严格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履行控烟主体职责,加强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劝阻在禁烟场所吸烟的行为,后续我单位将加强对该片区控烟巡查。
作者: yelanghong    时间: 2026-3-25 17:43
果然又是一个受害者无罪论。
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物业和企业,没有执法权。
你自己也发了这个条例,里面说的很清楚,是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也就是是说,得政府或有执法权的部门才能处罚,看明白了吗?
另外,我也不抽烟,
作者: 蛇口渔民    时间: 2026-3-25 21:00
习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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