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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校成立家委会组织却没有相应规范条例,是不负责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czyz    时间: 2026-3-20 09:39
标题: 各校成立家委会组织却没有相应规范条例,是不负责行为
如题,只设立家委会该组织,没引导和约束,是极度不负责的行为。

现在家长、学生和老师都在为这不负责的行为买单,矛盾频发,影响社会和谐。

家委会应该要跟业委会一样,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这样才能发挥正面作用。

教育局该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条例!


作者: gongyuanaitiaowu    时间: 2026-3-20 13:34
当爹当妈的上学那时,也没有什么家委会,不也都上大学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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