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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岭社康指示牌占绿化带,护栏缺失存安全隐患,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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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闲不住的铁娘子
时间:
2026-3-15 22:56
标题:
大岭社康指示牌占绿化带,护栏缺失存安全隐患,盼整改
本帖最后由 闲不住的铁娘子 于 2026-3-15 23:03 编辑
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您好!
我是深圳市龙华区的市民,现就大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指示牌违规占用公共绿化带、绿化带安全护栏缺失一事向贵局进行反映。
一、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 15 日,我在日常出行时发现,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华人民路(详见附件照片)的大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指示牌,被直接树立在道路旁的公共绿化带内,并非设置在人行道或专用标识杆上。同时,该段绿化带的安全护栏也存在明显缺失,既破坏了绿化景观,也对过往行人、非机动车造成了安全隐患。
二、法规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676 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深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禁止在城市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深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户外招牌应当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自身或者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含绿化带护栏)应当保持完好,出现缺失、损坏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大岭社康中心的指示牌属于服务类标识,并非绿化配套设施,其设置在绿化带内,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违反了上述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公共绿化用地行为;同时,绿化带安全护栏长期缺失,未及时维护,已构成安全隐患,不符合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要求。
三、请求
请贵局依法对该指示牌的设置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若该指示牌设置不符合规定,请责令设置单位(大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限期移除或迁移至合规位置;
请督促设置单位对被破坏的绿化带进行恢复补种,保障城市公共绿化资源不受侵占;
请相关责任单位限期修复缺失的绿化带安全护栏,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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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视我thanks
时间:
2026-3-16 11:02
这种应该合规吧
作者: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
时间:
2026-3-17 15:3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指示牌为大岭社康中心设置的临时公共服务标识,设置于绿化带内, 无相关审批手续。民治街道城管科已联系设置单位,要求其尽快整改,并对绿化带进行复绿,确保恢复绿地原状。如您有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欢迎致电民治街道城管科:0755-81718453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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