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消防部门:
本人是龙岗区布吉街道翡翠星光园小区业主。特此向贵单位实名投诉小区底商秦*风味小吃长期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该餐馆的后厨日常面向小区内部作业,此门多年常开,油烟弥漫整个小区。经过12345投诉以及深圳论坛投诉,要求封闭此门,被龙岗区环保局执法队告知为该门是“防火门”,属于消防通道。
现实情况是,该商家长期开着门,而且在门口堆放很多杂物,严重堵塞了消防疏散通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特此纠正该商家的违法认知并举报如下:
1. 法律依据及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涉案的门并非普通大门,而是常闭式防火门。根据消防技术规范,常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以防止发生火灾时烟气蔓延形成“烟囱效应”,确保疏散楼梯间成为真正的“生命通道”。该餐馆不仅未保持常闭,反而开门并堆积杂物,已构成严重违法。
2. 法律责任: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类行为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商家将防火门强行打开并堆放杂物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处罚情形。
该餐馆的行为已致使整栋楼的消防疏散系统形同虚设,严重危及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恳请贵单位尽快派员赴现场核查,责令该餐馆立即关闭防火门、清除门口所有杂物,恢复防火门的自闭功能,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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