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网贷平台放款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完全不一致.分**网贷平台借款金额2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是19770元.从本金中提前扣除230元.属于典型的砍头息,无论平台以利息、手续费、服务费、担保费等何种名义预先从本金中扣除230元,均符合砍头息的核心特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你的权利与操作要点
1. 本金认定:以实际到账的19770元为本金,利息、罚息等均应按此基数计算 。
2. 综合成本上限:民间借贷的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超出部分可拒绝支付 。
3. 维权步骤
- 保留放款流水、合同、扣费记录等证据;
- 与平台协商,要求按19770元重新核算本息;
- 协商不成,可向银保监会投诉、向法院起诉,或通过12315、12363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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