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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帆湾海寓小区紧邻惠深高速高架桥噪音严重扰民 [打印本页]

作者: mengbo123    时间: 2026-2-25 15:40
标题: 帆湾海寓小区紧邻惠深高速高架桥噪音严重扰民
我是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帆湾海寓的业主。我们小区楼栋就紧挨着惠深高速高架桥,每天 24 小时都有车辆通行的轰鸣声,关紧窗户都挡不住,噪音非常大,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
不管白天晚上,噪音一直不停,家里老人、小孩根本休息不好,长期下去对身心健康影响很大。
恳请相关部门能到现场核实情况,尽快在高架桥旁加装全封闭隔音屏,同时加强夜间货车通行和鸣笛管理,帮我们解决长期困扰的噪音问题。
作者: 路过一座城    时间: 2026-2-25 17:59
投诉过好几次了

作者: yelanghong    时间: 2026-2-26 14:33
卖了换地方住把
作者: mengbo123    时间: 2026-2-26 15:00
春节刚搬新家,一开始没太在意,后来坐在客厅,总以为外面还在放炮,可这声音一直没停。仔细听才发现,根本不是鞭炮,是汽车摩擦路面的噪音,咔哧咔哧的,特别刺耳。
春节放假期间半夜醒过来,耳朵两边全是这声音,咔哧咔哧,还带着嗡嗡的低频声。我以为春节期间车会少很多,结果这声音刚过去不到两秒,下一辆又由远及近地来了,一阵接一阵,脑子跟着一抽一抽地疼,整个人都被震得难受。
索性把窗户关严实,可就算关了窗,还是能清清楚楚听见。一晚上翻来覆去,根本睡不着。
作者: 天聊    时间: 2026-2-27 09:28
不妨了解一下,是先有路、还是先有房。
作者: yelanghong    时间: 2026-2-27 10:06
只有2个方法,1你房子卖了换个地方住,下次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先多看房。2,将房子重新装修,安装双层隔音玻璃,基本上就没声音了
作者: mengbo123    时间: 2026-2-28 09:24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该条款未限定 “先房后路”,只要高速路段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含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且可能造成噪声污染,建设 / 运营方就有法定降噪义务。
即便房屋后建,若高速初始建设时未按当时法规设置必要隔音设施(如声屏障、低噪路面),或现有设施失效、未维护,高速方仍需对超标噪声承担责任。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在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确定建设布局,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高速方不能仅以 “先有路” 免责,还需证明:
1)高速已按规范设置并维护了隔音设施;
2)房屋建设违反了防噪声距离 / 隔声标准,且开发商未履行降噪义务。
若规划部门未合理划定防噪距离、高速未落实初始降噪、房屋建设未达标,责任可能多方分担,而非全由业主承担。
3. 民事侵权救济(维权兜底)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环境污染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速方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可能免责:
高速建设时已按当时法规、环评要求,设置了合格的隔音 / 降噪设施(如声屏障、低噪路面);
设施持续正常运行、定期维护,未出现失效;
后建房屋位于非噪声敏感区,或开发商已按规范采取足够降噪措施(如双层真空窗、隔声墙体),且通过验收。
“先有路后建房”不是高速方拒绝建隔音装置的绝对理由。只要高速未履行法定降噪义务、导致噪声超标,你可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民法典》等,要求其承担设置声屏障、治理噪声、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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