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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龙园山庄30栋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直接公告通知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一刀切!! [打印本页]

作者: 用户1768661655743308    时间: 2026-1-17 22:55
标题: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龙园山庄30栋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直接公告通知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一刀切!!

本人反映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龙园山庄30栋小区物业违规“一刀切”禁止电单车停放,未配套任何合规停放充电设施,也未有任何管理,“一刀切”的通知严重影响业主日常出行,“仅禁不管”违反“先建后禁”原则,现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责令物业整改并落实停放充电方案。
现就小区物业电单车管理违规事宜反映,具体情况如下:
1.核心问题:1月12日小区物业发布通知,一刀切全面禁止电单车在小区内停放,但小区自始至终未建设任何集中充电桩,也未规划电单车规范停车位,业主无合规停放充电地点,日常通勤(接送小孩/上下班)严重受影响。公告中提及在小区进出口打桩问题,如小区内有业主需要用轮椅出行,则更加带来不便。物业如此作为,加剧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其次,如此全面禁止在小区内停放,外围小区红线区域早已被各餐厅划为停车位,更是无地方停车,如业主电动自行车在外围停放,遇到偷窃、损坏,物业是否承担应有责任?物业打着为业主着想的,就不应该只禁不管!
2. 关键背景:我所在小区为独立区域,,庄园内部内设有合规电单车停放点及充电位,但物业未主动与30栋业主沟通协调建设停放及充电点,也未提供任何临时停放充电过渡方案,仅简单禁止,属于“只禁不办”。
3. 违规依据:物业有权禁止电单车进楼入户、停楼道/消防通道(符合消防规定),但未配套合规停放充电设施就一刀切禁停,违反深圳“先建后禁”原则,同时未履行物业服务中便民及安全管理义务,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中物业对电单车停放充电的管理职责。
4. 业主诉求:① 责令物业立即撤销“一刀切”禁停通知;② 协调设置小区临时合规停放点;③ 推进小区集中充电桩建设;④ 督促物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而非简单禁止。

现举报诉求:
1. 请相关部门(街道办/住建局/消防部门)上门核查小区无充电桩、物业一刀切禁停的事实;
2. 责令物业限期整改,撤销违规一刀切通知,出具具体的电单车停放充电方案(含临时过渡+长期建设);
3. 后续跟进整改进度,及时公告公示龙园山庄30栋全体业主。
同时已有多名业主在12日公告当天,向民生诉求电话和小程序内反映该情况,但一直未有处理,碍于公告通知19日就到期,遂迫不得已在问政深圳反映,希望能引起重视!
作者: 清水河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26-1-19 15:00
  尊敬的网友,您好!收到有关反馈后,我街道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因龙园山庄30栋小区消防通道、楼道等区域存在电动车乱停放现象,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规定,物业拟依据该条款实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的管理措施,旨在防范风险,保障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实地查看发现,该小区暂未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式规范充电设施,在不占用现有汽车停车位的情况下无适宜场地施划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及建设集中式充电设施。在现场发现由于无规范停车场地,电动自行车多停放于楼栋下、楼梯口或消防通道位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切实解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街道已协调物业推进在小区外天桥底下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式充电桩,建成后可满足居民充电需求;另外,在红岗路龙园山庄30栋路段有划设多个电动车停车位,可供居民停放使用。 物业明确待天桥底集中式充电桩正式投入使用后,将启动“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的管理措施,确保居民需求得到保障后再推行管控。
  感谢您对街道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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