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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人民北路与嘉宾路路口人行道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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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8396
时间:
2026-1-12 09:47
标题:
关于人民北路与嘉宾路路口人行道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投诉
致: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相关单位
事由:关于人民北路与嘉宾路路口人行道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投诉
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
本人系一名市民,现就2026年1月10日晚19时10分,我67岁母亲在罗湖区人民北路与嘉宾路交叉路口(靠近国贸大厦侧)人行道摔倒致左膝受伤一事,反映该路口存在的严重设计缺陷与管理疏漏,并提出正式投诉。
经现场复核,该路口存在以下问题:
1. 人民南路现已改造为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采用“不共板”设计,存在约10厘米高差,但未设置明显的视觉警示(如颜色区分、防滑条、坡度提示),对老年人、视障人士极不友好(事故发生时,有市民提出该路段也有类似摔倒案例已发生);
2.该路段夜间照明度较弱,行人难以辨识路面高差变化;
3.该路段行人、非机动车混行严重,大量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穿行,虽有相当物理隔离或引导标识,但无有效专人指挥引导监督。
上述问题直接导致我母亲因无法察觉高差而摔倒受伤,已造成医疗费用及行动障碍。该设计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中关于“人行道应连续、平整、防滑、有足够照明”等强制性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亦不符合深圳市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的政策导向。
为此,恳请贵单位:
1. 立即对该路口开展安全评估;
2. 在高差处加装醒目标识、防滑条及夜间反光设施;
3. 优化照明系统,确保人行道照度达标;
4. 设置物理隔离或明确标线,禁止非机动车驶入人行道;
5. 对全区类似“不共板”设计路段开展适老化排查整改;
望贵单位高度重视老年人出行安全,切实履行公共设施安全保障义务。
此致
敬礼!
投诉对象: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道路日常管养)
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该路段属政府工程新建/改造项目)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涉及道路功能规划)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 深圳市老龄办(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
投诉人:李先生
联系邮箱:
102667863@qq.com
日期:2026年1月12日
附件:现场照片、医疗证明(联系本人予以提供)
作者:
酒香巷子深
时间:
2026-1-13 10:35
作者:
南湖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26-1-13 17:59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2026年1月10日晚在人民南路与嘉宾路交汇路口因人行道高差导致家人摔倒受伤”的投诉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现场及设计图纸进行了全面复核,现将核查情况及后续优化措施回复如下:
一、 关于“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存在高差”的合规性说明
经核查,该路段设计严格遵循深圳市相关交通设计规范。根据《深圳市非机动车道设置指引汇编》(2023年12月)第5.2.3条第2款规定:“次干路设置人非共板非机动车道时,优先采用高差分隔,高差宜控制在10cm-15cm,不宜采用划线分隔或同平面铺装。”本项目此处设计的约10厘米高差,符合上述规范要求。该设计旨在通过物理隔离,防止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人行区域冲撞行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考虑到非机动车道的安全性,选用明亮的紫色作为非机动车道颜色,形成强烈的视觉提示,有效警示隔离非机动车与行人。
二、 关于“警示标识”与“现场照明”的核查情况
经查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存在高差的路段路面上,每隔10-15米均喷涂了“台阶高差,注意安全”的显著黄色文字提示。项目完工后后,我办联合社区工作站及周边物业单位沿线排查,在人非共板区域合理设置花箱与石墩,防止非机动车进入人行道。并且已安排专人定期巡查、维护管养。
关于路段照明问题,设计阶段已专门征求路灯主管部门意见,并获审批通过。目前人民南路路灯光源配置为220W/120W,照度指标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能够满足夜间行人的基本通行需求。
三、 优化提升措施
为了防止类似意外再次发生,我办将进行以下措施:全面排查存在高差的路段,针对部分黄色标识较稀疏的路段,进行重新增加补喷。联合施工单位对该路口进行一次夜间排查,如发现树木遮挡路灯,将及时进行修剪。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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