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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求物业归还被占用小区住房维修资金 [打印本页]

作者: ydexpo1    时间: 2025-12-17 17:09
标题: 请求物业归还被占用小区住房维修资金

 

地理坐标: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街道延芳路秀南街97号

房屋名称:银通金秀小区

爆料内容:小区2002年建房,2008年发房产证,缴交费用迄今住建局维修资金账户一分钱没有。导致我们现在公共设备损坏无法维修。请物管及住建等相关单位介入调查。

请求:按照深圳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缴未上交的维修基金至业主维修资金账户用以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公共设施的维护修缮。


作者: 杨杨小飞象    时间: 2025-12-17 18:03
追缴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12-18 12:03
“安居钱”回来了!泰山区房管中心追缴维修资金获业主点赞(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09-29)
http://www.qlwb.com.cn/detail/26697629.html
作者: 罗湖区住建局发言人    时间: 2025-12-18 14:35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银通金秀小区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对此,现答复如下: 经查,银通金秀小区于1992年竣工,属于老旧小区。现由小区大业主深圳市银通实业有限公司代管。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第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日常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清算后的余额应当移交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我局已要求深圳市银通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清算2020年11月之前代收的日常维修资金。待小区上交专户后,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受理电话:25666048(经办部门电话)。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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