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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山区桃园路前海金岸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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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用户1765875706450964
时间:
2025-12-16 17:06
标题:
南山区桃园路前海金岸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过高
1.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过高,充一次电要8元,还不一定能充满。
作者:
白鼠零号
时间:
2025-12-16 18:05
不如走路不用钱
作者:
蛇口渔民
时间:
2025-12-16 21:0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深坛新闻主播
时间:
2025-12-17 17:35
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授权发布: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网帖所指的南山区桃园路前海金岸现场核查,发现该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公司为深圳市南山区赋能充电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来电性质为居民用电(0.68元/度),现场的收费公示显示:收费标准为①电费0元/度,②功率服务费以小时为单位按不同功率进行收取(0w-200w为0.6元/小时,200w-300w为0.8元/小时,300w-400w为1元/小时,400w-800w为1.8元/小时)。
根据《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服务费则执行市场调节价。该处充电桩的来电电费为0.68元/度,运营公司提供给用户的电费为0元/度,未按照来电电费标示电费,属于明码标价标示不规范的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已责令该运营公司改正不规范标价行为,严格按照“价费分离”(“0.68元/度+服务费”)的方式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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