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请深圳市住建局明确,上位法规定的验收是否是以取得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