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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住建局公积金2025年新政程序不当 [打印本页]

作者: 15099940840    时间: 2025-10-26 21:41
标题: 质疑住建局公积金2025年新政程序不当

根据2025年10月24日公布的公积金提取规定,2025年11月1日开始,2025年11月1日前提取额度为未提取月份缴存额的65%提取,可现如今10月26日,提取规则已被提前执行(且2024年规定的可100%提取规则仍未失效)

总结:公积金提取旧政还在生效中(2025年10月31日失效),新政(公告显示2025年11月1日生效)却不符合规定提前被执行,导致存户可提取额度被提前减少,疑程序不当。

 


作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 2025-10-27 15:44
  您好,2025年10月31日前,我市租房提取仍按照现阶段实施的阶段性租房提取政策执行。即在政策有效期内(2023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本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近期,有部分职工关注按100%提取的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将按照什么政策提取,故我中心提前发文告知职工后续的租房提取额度执行标准,并非提前结束上述阶段性提取政策。
  按照《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期间,本市无房职工申请提取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755-12329咨询;或将您的联系方式私信给我们,我们将及时与您联系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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