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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罗湖东门町借“修复”之名重建违建连廊,侵占业主共有区域并堵塞消防通道 [打印本页]

作者: 用户1760929424927426    时间: 2025-10-20 11:34
标题: 罗湖东门町借“修复”之名重建违建连廊,侵占业主共有区域并堵塞消防通道








尊敬的“问政深圳”平台及相关监管部门:

我是南塘商业广场小区业主,现就东门町于2025年7月在未依法征得业主同意、未取得合法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重建钢结构连廊一事,提出紧急反映。该连廊不仅严重侵占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摊区域,更堵塞消防通道。

事实上,我们业主已多次通过“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实名反映该问题,明确指出连廊建设既无业主法定同意,也无有效规划许可,且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然而,街道办的回复多为程式化内容,反复强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修复性建设”,对业主共有权属、法定表决程序及消防安全等核心关切未能给予实质性回应。在缺乏有效沟通与监管的情况下,该连廊仍被持续推进并基本建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涉及业主共有部分的设施,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但东门町从未公示方案,也未组织任何业主表决,程序严重缺失,建设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

尤其令人无奈的是,已有部分业主因长期维权无果、生活受扰,最终只能低价出售房产,无奈搬离。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理解城市更新与商业运营的现实需求,但必须指出:施工许可证不能替代规划许可,更不能绕过《民法典》对业主共有权的保护。该连廊位置早在2024年已被认定为违建并拆除,如今以“恢复原规划功能”为由重建,却始终未能出示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原始规划本身存在权属错配,更应通过合法程序予以纠正,而非“将错就错”。

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当前连廊结构明显压缩应急通道,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为此,我们恳请贵平台协调推动以下事项:

对该连廊施工许可的审批依据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是否履行了业主共有权属审查程序;
若确属违规建设,依法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拆除,恢复公摊区域原状;
公开该项目相关的原始规划及审批文件,增强透明度;
对小区周边消防通道开展联合排查,确保应急通行绝对畅通。
恳请贵平台关注此事,推动问题依法、妥善、透明解决,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与公共安全。
作者: 东门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25-10-20 17:15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再次感谢您对工作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街道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展开核处。经核实,罗湖区东门街道东门町美食街南塘商业广场C座北侧区域目前正在实施的钢结构连廊工程,是为拆除原违法建筑后恢复步行系统、通廊及消防楼梯等附属功能而开展的修复性建设,旨在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求。该修复性连廊工程的设计方案已通过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审查,并依法取得了区住房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街道已会同区消防救援部门对连廊建设现场的消防通道设置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该连廊建设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并符合规范要求,并计划组织消防演练。后续,街道将会同消防部门对周边消防通道开展联合排查,确保应急通行畅通。如有其它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投诉。我们街道将继续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安全、规范施工。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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