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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真用工假派遣逃避监管的举报 [打印本页]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9-20 19:53
标题: 关于真用工假派遣逃避监管的举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想反映深圳市的真用工假派遣的问题
本人2021年通过招聘面试进入*集团下属的*建筑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后,*管理方让我和外企*人力资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后续称外企福建)通过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倒签合同)2024年被公司违法解除后,开始维权。在维权中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发现外企福建在深圳市没有派遣资质。首先他并没有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二也没有在深圳市进行备案。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管理性文件揭露其为何没有派遣资质:1号文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2020年10月28日发布的  粤人社规〔2020】4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  (五)建立异地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联动机制。各地要加强异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按此规定办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备案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将之纳入监管范围。在本省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跨市、县(市、区)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输出地人社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管,负责将劳务派遣单位及其输出劳务派遣人员信息与输入地人社部门实时对接共享;输入地人社部门要将从异地输入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输出地人社部门通报。2号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2017年2月17日发布的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228-2017劳务派遣服务规范   4.15 跨地区劳务派遣4.15.1 深圳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市外用工单位服务的,应当接受当地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管理。
4.15.2 市外劳务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深圳市用工单位服务的,应当接受深圳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管理。
4.15.3 开展跨地区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并参照本文件规范业务管理。
这个文件前言注明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3号文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2019年11月18日发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9]10号第三章 登记备案管理
第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出资总额、投资人姓名或名称及其出资额、业务范围等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收齐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并将登记备案信息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网站上公开
看完这三条法律法规后不知道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还会不会强行说他们有派遣资格当他们的***
由于外企*福建没有分支机构没办法给本人及同事们缴纳社保,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应该是用工单位*为我们缴纳社保。但是*为了规避自身责任委托外企*为我们缴纳社保,外企*不具备条件外企*委托三家公司来为我们缴纳社保代发工资(广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外包服务(大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导致本人目前维权艰难,社保、合同、工资流水不一致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金都没办法做到。
本人现在的诉求是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清他们的违法行为,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10号给予其行政处罚(进行公示)、没收其和例外三家关联公司的违法所得(进行公示),其涉及到逃避市场监管和逃避税务监管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深圳市税务局通报。实在搞不懂啊一个省外的劳务派遣公司在深圳捞过界白嫖了五年直到我来维权才终止其不法行为。本人联系方式1392556****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9-21 12:47
就好比我想开一家饭店,我首先要去做个工商登记办理注册一个营业执照,然后再去食品药品安监申请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这个证就类似于他们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最后再去税务局进行纳税登记。饭店现场在办好消防许可和排污许可。就可以开饭店了。外企德科福建就只有一个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就来深圳市开展了五年劳务派遣业务,关键是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区局不知道有这个情况存在。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9-21 12:58
大家看看这就是罗湖区人力资源在民意速办给我得回复,后面我问他们这个公司是否有逃避监管的行为,他们没有正面进行回复。我也百思不得其解问了一个老大哥,他和我说如果承认有逃避监管,那么就等于五年时间他们都是未履职尽责。再看看截图回复日期都错了3.1号,这工作太不严谨了。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9-21 18:20
这是我之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局长信箱的留言。之前在问政深圳的帖子也没有回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这个真用工假派遣,不属于他们的业务范围内,真得是太搞笑了。
作者: 蛇口渔民    时间: 2025-9-22 09:44
劳务派遣真的不少问题。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25-9-22 10:22
楼主至少说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1.违法解除的问题,可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解决;
2.假外包真派遣的问题,可前往劳动监察投诉或起诉解决;
3.劳务派遣机构跨区域经营的问题,首先你得证明它是劳务派遣,其次我对于法规的理解和楼主有所不同,建议先弄清楚法规的本意。
以上三个问题都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至少楼主现在公开的信息还很难界定是非。
个人观点,非喜勿喷。如果你有不同意见,以你的为准。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9-22 16:35

(, 下载次数: 35)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9-25 16:43
北京外企德*人力资源深圳分公司的辖区社保局龙岗分局已经联系本人了,本人要求1~核实是否虚构劳动关系给本人缴纳社保。2~查清是否存在非法挂靠,非法代缴,未足额缴纳。3~对涉事单位进行行政处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进行公示。坐等其它职能部门联系我。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9-26 15:22
今天9.26号上午,广东方*深圳分公司的辖区社保局福田分局已经联系本人了,问明本人诉求,说要约谈该公司,还很贴心的问了方不方便和公司公开本人的信息,我说可以,真的很贴心,有温度。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9-29 22:20
今天9.29日上午深圳市人力资源局联系了我,给了我他们的邮箱账号,我给他们发了华*和外企德*(福建)合谋损害国家利益,劳动者权益的真用工假派遣的证据。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联系了我,约我去他们那里提交他们偷税漏税的证据。我想说的是这个事还得深圳市税务局牵头搞,罗湖区局搞不定。关联公司华*的是罗湖区,北京外企深分是龙岗区,广东**深分是福田区,华*外包是南山区。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9-30 15:58
今天9.30。深圳市税务局已经联系本人了。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9-30 16:05
今天9.30深圳市税务局联系我了,目前还剩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联系我了。
作者: 吾日三驯闲人    时间: 2025-9-30 16: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10-8 15:44
高效解决群众问题,需要“接力”与“合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项机制、堵塞一批漏洞!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9 12:37
呵呵,到现在都没有一个官方的部门出来回复,正视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10-9 17:00
"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必须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大治理投入,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10 21:21
看不懂了,问题清晰明了就是解决不了问题。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10 21:21
不知道怎么样可以申请新闻媒体申请舆论监督了。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10-11 11:20
媒体监督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发现问题并促进问题解决,发挥舆论监督正向作用,解决群众困难事烦心事!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14 08:57
昨天9.13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税务局约谈了本人,并做了举报询问笔录,提交了相关违法线索和资料。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22 00:56
一个劳务派遣问题,牵涉到四个深圳公司涉及到四个区人力资源局,罗湖区局(用工单位北京润*建设管理深圳分公司),龙岗区局(北京外企德*深圳分公司)福田区局(广东方*人力资源深圳分公司)南山区局(华*外包服务有限公司),然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这个劳务派遣执法权已经下放到各区局了,不属于他们的职权范围内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10-22 12:44
“解释问题”更要“解决问题”,“解决”永远比“解释”更具说服力。
作者: 药店老板不吃药    时间: 2025-10-22 17:19
请继续更新后续细节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23 19:11
能有啥细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就是说外企德*福建有派遣资质,不用备案。合理合法。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24 16:24
细节来了,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一天一个短信,编号还不重号,就是没处理,不知道怎么搞了。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10-27 10:36
仅告知性回复,无实质性处理?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27 18:05
【罗湖政务短信平台】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相关问题我局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与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分公司相关争议事项。经了解,相关事宜已申请劳动仲裁(案号:深劳人仲案【2025】5132 号),目前处于中止审理阶段,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十九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以下投诉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四)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不予受理。因此,您应当继续通过劳动争议争议处理程序处理。
(二)关于您反映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在深圳没有劳务派遣许可、却在深圳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根据前述规定,由于该公司已在福建省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资质,该公司可以在深圳市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三)关于您反映的失业登记办理事宜。您可以向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之一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也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失业登记”直接办理。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我局咨询电话:25438399。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0月27日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27 18:10
已经有短信回复了,一大堆官话,套话。我明明社保,合同,工资流水都不统一,我怎么去直接失业登记。罗湖区人力资源局看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27 18:12
卖药的老板后续回复短信出来了。快看。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0-28 10:19
关于10.27日罗湖区政务短信本人做如下回复。第一点虽然本人已经进行劳动仲裁,但是本人提供了违法线索给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不影响该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第二对于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可以在深圳市开展业务本人答复如下:一、法律适用错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当一般法与特别法规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具体到劳务派遣领域:

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特别规定
该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属于针对劳务派遣跨地区经营的特别程序要求,直接限制了《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的适用范围。即使福建公司的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在深圳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仍需设立分公司并完成备案。
2. 深圳地方管理规定的补充约束
深圳市人社局转发的《广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外省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的,按此规定办理。”  同时,深圳本地要求异地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并备案”,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二、程序合规性缺陷:未履行法定备案义务

即使福建公司的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在深圳开展劳务派遣仍需满足以下程序要件:

1. 设立分支机构的强制性要求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经营必须通过设立分公司的形式进行,而非直接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用工所在地行政机关能够有效监管劳务派遣活动,包括社保缴纳、用工规范等关键环节。  福建公司在深圳无任何分支机构,其行为已违反这一强制性规定。
2. 备案程序的法定性
分公司设立后,需向深圳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包括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材料进行备案。  福建公司未履行备案程序,导致深圳行政机关无法对其用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直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关于劳务派遣协议备案的要求。

三、事实认定偏差:混淆主体资格与实际经营行为

罗湖区人社局的答复存在关键事实认定错误:

1. 主体资格与经营行为的分离
福建公司虽持有劳务派遣许可证,但其在深圳的经营活动需通过合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分公司需依法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福建公司在深圳无分支机构,其以总公司名义直接派遣员工的行为,属于“异地无证经营”。
2. 社保缴纳义务的属地性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则由用工单位代其办理参保手续。  福建公司在深圳无分支机构,且未委托用工单位代缴社保,其行为同时违反了社保缴纳的属地管理规定。第三点本人并没有反映失业登记办理事宜,本人是反映贵辖区内单位北京润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真用工假派遣混同用工,违法转包社保,代发工资,导致本人社保,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不一致,没办法进行失业登记,没办法领取失业金。请贵局工作人员看清楚了再做答复。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10-28 15:25
城市的人情味从何而来?源于很“懂我”的体贴,愿意把更多资源留给百姓。源于勤沟通的真诚,视市民的金点子为治理的智慧,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城市有人情味,发展彰显大格局。一座敞开胸怀、展现温情、不断释放善意的城市,其建设、发展也必定是见“物”更见“人”,具有更强的包容性、成长性。“指哪修哪,件件有回应”——最近广东深圳网友“卷尺哥”因为专盯公共设施“小毛病”走红网络,而市政部门总是第一时间响应、迅速解决问题,充分展现了城市应有的治理速度、服务温度。当每一个到访于此、生活于此的人都能感受到被尊重、被关怀,进而产生还想来、长久住的期待,这样的城市便能集聚起更多人气,拥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城市的人情味,就藏在能发现群众皱眉、开颜的日常沟通里,藏在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的工作追求中。(来源:人民日报 2025年10月28日 《城市人情味从何而来》)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5/1028/c1003-40590681.html
作者: 胡佳文    时间: 2025-11-5 1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根据前述规定,由于该公司已在福建省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资质,该公司可以在深圳市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罗湖区人力资源知道这个法条的立法初衷吗?这个法条是2003年订立的,2004年实施的。当时是为了促进精力大繁荣,避免地方企业垄断当地一些行业,产业,才有的41条。你们偷换概念玩的真溜,你们对面是罗湖区人民法院,有时间你过去请教一下他们许院长,他水平不错,肯定能给你们说明白。
作者: 药店老板不吃药    时间: 2025-12-5 09:10
看来现在是不了了之了?
作者: 极品橘子    时间: 2025-12-11 16:46
劳务派遣这个事儿大家心里都清楚,但所有政府的人目前都不会去真正的面对。因为政府里很多的公辅员都是劳务派遣的形式。所以,再等等吧,可能还没到解决这个事情的时机!
作者: 一生幸福    时间: 2025-12-11 16:53
希望你能有结果
作者: brigend    时间: 2025-12-12 08:56
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不评论,以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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