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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烈犬撕咬路人致死的狗主人判了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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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怪谈
时间:
2025-8-12 11:11
标题:
烈犬撕咬路人致死的狗主人判了6年半
这个人养了三只大型烈性犬,之前都扑倒、咬伤过别人了,他居然一点都不当回事,连防护措施都不弄!结果有个人从羊场门口路过,狗直接从笼子底下的空隙窜出来,把人咬得当场就没了… 那笼子也是绝了,底部没铁网,顶部就用板子随便盖盖,这不等于给狗留着逃生通道吗?最后判了六年六个月,说他是过失致人死亡。
说实话,都咬过好几次人了还不整改,明明是故意,怎么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呢?间接故意。对结果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疏忽大意是没有预见到,但有预见的可能。
不过也是开了个先例,是好的开始,这种烈性犬就该严格管控,养的人也得负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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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21必上岸
时间:
2025-8-12 14:07
才6年,有震慑作用吗
作者:
不夜城shiny
时间:
2025-8-12 14:07
故意伤害罪
作者:
和飞翔的故事
时间:
2025-8-12 14:13
还有民事赔偿吧!
作者:
绿色心情大自然
时间:
2025-8-12 14:28
必须要顶格罚
作者:
不会有人真的喜欢上班吧
时间:
2025-8-12 14:31
明知自己养的狗多次伤人,仍然不加以预防,是故意放任去咬人,所以,应该从重处罚。
作者:
黑色查克拉
时间:
2025-8-12 14:32
推行犬只品种白名单制度,废止现行禁养犬种"黑名单"模式,建立"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许可制白名单”。仅允许饲养经科学验证性情稳定、体型较小的犬种(如中华田园犬等),从源头控制犬只数量及粮食消耗(年宠物粮消耗相当于数千万人口口粮)。 实施奢侈消费级养犬税或行政性收费重新认识养狗的消费属性。
作者:
小玄兒
时间:
2025-8-12 14:52
就该这样震慑不文明养狗的人
作者:
怀旧的八零后
时间:
2025-8-12 14:59
最下面不是有法条吗。。。判6年半没毛病。。。再说还有民事赔偿。。。
作者:
这名字不错
时间:
2025-8-12 15:05
谁养的谁担责,过错方加重刑罚
作者:
zhou2020
时间:
2025-8-12 16:47
屡犯不改!处罚太轻!说不定还会提前放出来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8-13 10:22
“公民有养犬的自由,同时也应兼顾社会公德,避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甚至惊人或伤人事件。依法文明养犬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义务。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遛狗不牵绳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故意或过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追究。呼吁广大爱狗的朋友平衡爱犬自由与公共利益,共同维护和谐人居环境。”
作者:
路不平将相助
时间:
2025-8-13 12:38
判轻了,应该判死刑,
作者:
莲塘伟哥
时间:
2025-8-14 17:50
就算民事赔偿,能挽回人命吗?这个六年判的也太轻了,又不是第一次发生,之前发生了多次伤人事件。这个先例一开以后这些养犬的人更嚣张了。
作者:
神雄丽仙
时间:
2025-8-15 09:35
明知自己养的狗多次伤人,仍然不加以预防,是故意放任去咬人,所以,应该从重处罚判死刑!
作者:
阿亮0201
时间:
2025-8-15 15:51
那些爱狗人士呢?不是爱狗吗,现在把人咬死了,怎么都不出声了,这条狗是有主人的,要是没主人的流浪狗那谁去赔偿谁去踩缝纫机啊?
作者:
hk852
时间:
2025-8-20 08:52
我早就预言到了,但没有重视我的建议,我2025-5-19 08:49发布留言 ,强烈建议深圳立法规定“外出狗要带口罩,人人可以捕捉不带口罩的狗有奖”。带了口罩的狗对人的伤害就低很多。
作者:
cloudfly
时间:
2025-9-30 21:22
狗主人判刑,就没人敢不牵狗绳了
作者:
solverson
时间:
2025-10-4 11:54
那些爱狗人都会说自己的狗是好狗,不咬人的
作者:
药店老板不吃药
时间:
2025-10-7 10:28
就该这样震慑不文明养狗的人
作者:
吃馒头
时间:
2025-10-21 09:39
判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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