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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松泉公寓乱象不止是谁在推波助澜? [打印本页]

作者: Coollong00    时间: 2025-3-29 00:37
标题: 松泉公寓乱象不止是谁在推波助澜?

松泉公寓乱象不止是谁推波助澜?

东晓街道办回复信访问题,模棱两可!

1.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15) 深中法房终字第 773 号内容:“大*通公司经原审法院责令未向原审法院提交涉案房产的《房地产证》 或产权资料清单。 大*通公司在庭审中称, 涉案房产是松泉公寓的开发商将松泉公寓的架空层改造而来的, 没有房产证。 大*通公司亦未向原审法院提交涉案房产改造的规划报建材料。”(这也是物业公司老员工说的,咋就不好使了?)该内容明确:松泉公寓15栋一楼是架空层,信访回复说不是架空层,但是该回复“故意忽略”该15栋一楼无产权之铁一般的事实,《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都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请知悉:所谓这个问题有争议,是街道办一面之词,事实是根本没有争议)综上可知:松泉公寓15栋一楼,是小区红线范围内非专有部分(无产权),即属业主共有。(意思是:无产权的,我不动)2.一栋底层属自行车库来自: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市民反映松泉公寓相关问题的复函,其内容显示:关于你反映松泉公寓 1 栋一楼的问题,经查,图纸对应为原 6 号楼底层平面图,根据该图纸,底层为 “自行车库”。现回复提及一栋一楼的1*1,1*5登记为自然人,现已被深圳市国资委接管。(意思是:有产权的,我动不了)

3.关于二栋低层原“停车位”,其回复更是扯,图纸也明确了,产权也调不到了,没有产权了(同样系小区红线范围内非专有部分,属业主共有),然后开始采用原物业老员工的说法了,意思是老员工说是啥就是啥?上面15栋一楼架空层也原物业老员工说的,咋不好使了?其不但采用了老员工的说法,还对其非法改造非法改建置若罔闻。(意思是:无产权的,我只能信老员工了,动不了)

根据以上情况分析:东晓街道办主打一个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到底!

 

 


作者: 东晓街道办发言人    时间: 2025-4-1 16:33
  网友您好。经调查,松泉公寓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太白路北侧,由深圳市大地房地产公司(经改制现变更为深圳石化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1年6月建设开发,1992年4月竣工。该项目原设计为工业厂房,后根据实际需要改为单身公寓进行建设。
  1、关于松泉公寓松泉公寓15栋底层架空层被前期物业公司霸占并经营及出租问题。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取《C段首层平面图》显示松泉公寓15栋一层为综合市场;经向深圳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调取相关产权登记资料显示,松泉公寓15栋一层自2024年7月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查封,有关权属等纠纷问题建议市民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关于松泉公寓一栋底层“自行车库”改为独立房间被不明人员霸占出租及封闭问题。经向深圳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调取相关产权登记资料显示,松泉公寓一栋一层17间房屋已全部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除其中松泉公寓一栋111、115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同1名自然人外,其他房屋登记权利人均为深圳石化房地产有限公司,17间房屋登记用途均为公寓。鉴此,松泉公寓一栋一层并非属小区共有部分,亦非“自行车库”。
  3、关于松泉公寓二栋底层原“停车位”被改为独立房间问题,经调取二栋施工平面图显示,二栋一层东侧有4处“停车位”,其中3处“停车位”由深圳石化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下岗员工使用,之后该名员工对这3处“停车位”进行了围合,并分别出租作为商店和房间使用,目前该3处围合已拆除;剩余1处“停车位”由现物业管理处使用,目前围合正在拆除中。
  如您对答复情况存在疑问,可直接拨打东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0755-8267291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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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llong00    时间: 2025-4-17 17:45
你要扯产权就扯产权,没产权的你能不能处理?你要扯老员工,就不要谈产权,一个回复漏洞百出,
一会扯产权说处理不了?一会扯老员工的说法,也处理不了?
15栋肉菜市场没有产权怎么不提?一个霸占小区二栋底层自行车库公共物业十几二十年,和街道办有关人员有极大的关系,
所谓由现物业使用的一间房子号,现在物业自行拆除了,剩下三个房子号,还在被该人占用出租,没见到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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