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 投诉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东路1118号长期明显违建!(二)》的回复,感到不理解、不认同:
文中的违法行为明显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烦请清水河执法队依法履职。
sunslin 发表于 2025-3-12 14:20 抵制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