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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大鹏新区承翰陶柏莉小区物业违规施工危害居民健康 [打印本页]
作者: fcls78 时间: 2025-3-7 15:29
标题: 关于大鹏新区承翰陶柏莉小区物业违规施工危害居民健康
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新区住建局及相关监管部门:
我是大鹏新区承翰陶柏莉小区(一期)的居民,现就小区物业公司在地下停车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溶剂型油漆施工、严重危害居民健康的行为提出紧急投诉,并恳请政府部门立即介入处理。
一、事件背景与危害事实
1. 违规施工行为
物业公司自2025年3月初起,在未履行施工公示义务、未提供涂料环保参数及检测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对地下停车场进行地坪漆施工。施工期间,车库及楼栋公共区域弥漫强烈刺激性气味,经居民初步判断,所用涂料VOCs含量远超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583—2025中“地坪涂料VOCs含量≤120 g/L”的限值(法规链接:https://amr.sz.gov.cn/attachment/1/1542/1542088/11974173.pdf),涉嫌违反强制性环保规定。
2. 健康威胁与家庭困境
本人家庭中有70岁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的老人及就读小学的儿童,每日必经停车场区域。施工以来,老人已不敢再下楼,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质量,儿童亦反映头痛。此类高VOCs涂料释放的苯系物、甲醛等有毒物质,对呼吸道脆弱人群及儿童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二、物业行为的多重违法性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物业使用VOCs超标的涂料,未履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质量标准”的法定义务(法规全文链接:http://www.mee.gov.cn/ywgz/fgbz/fl/201802/t20180205_430900.shtml)。
第四十六条:未建立涂料使用台账,未公示采购来源及环保参数,逃避监管责任。
2. 违反深圳市地方标准与物业管理规范
未执行DB4403/583—2025对建筑装饰材料的环保要求,且未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前30日公示施工方案及材料检测信息,剥夺居民知情权。
3. 侵害居民生命健康权
物业为降低成本选用劣质材料,漠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对特殊群体健康权构成重大威胁。
三、核心诉求与紧急行动建议
1. 立即叫停施工并开展应急处理
责令物业即刻停止地坪漆施工(已暂停施工,交通未恢复),封存涉事涂料并由权威部门区住建局委托CMA认证机构检测VOCs及苯系物含量,检测结果向全体居民公示。
对已污染区域进行强制通风与空气净化,为受影响居民(尤其老人、儿童)提供临时健康监测及医疗协助。
2. 彻查物业违规行为并依法严惩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对物业公司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万-20万元罚款,并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追溯涂料供应商责任,若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从重处罚。
3. 建立长效监管与社区公示机制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装修材料专项排查,将VOCs管控纳入物业信用评价体系。
强制要求社区施工前30日公示材料环保参数、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接受居民监督。
恳请贵部门:
启动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优先保障老幼群体健康安全;
公开事件处理进展,以“阳光执法”捍卫城市绿色发展底线;
强化物业行业监管,杜绝此类“带毒施工”事件重演。
本投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http://www.mee.gov.cn/ywgz/fgbz/fl/201802/t20180205_430900.shtml
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583—2025:https://amr.sz.gov.cn/attachment/1/1542/1542088/11974173.pdf
请贵部门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原则,尽快书面回复处理方案!
附件:施工现场照片、物业提供的检测报告、交通局及社区到现场勘察的照片。
投诉人:陶柏莉小区(一期)居民
日期:2025年3月7日
物业提供的检测报告表明为深圳市已于2015年就禁用的溶剂型材料
施工过程未见空气治理设施,封闭不严
施工过程未见空气治理设施,封闭不严
施工现场堆料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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