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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罗湖区笋岗街道办对违建认定问题的投诉信 [打印本页]

作者: 圳事888    时间: 2025-2-24 07:28
标题: 关于罗湖区笋岗街道办对违建认定问题的投诉信

尊敬领导:   

        您好!我要投诉罗湖区笋岗街道办在处理笋岗村145栋违建问题上存在不当之处。     

        我发现笋岗村145栋房东在10楼天台搭建了8间简易房屋,并在2025年2月8日向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举报。这些房屋不仅属于违章搭建,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墙体单薄,搭建材料劣质,居住其中的租客面临着随时可能发生的坍塌等危险,是名副其实的危房。然而,房东却将其用于出租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了租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违反了城市建设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但笋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2025年2月17日给我的书面回复是,当事人向笋岗街道办事处申报通过了的历史遗留建筑。对此回复,我深感疑惑与不满。从法律规定来看,违章建筑的判定通常由住建及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违建一般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来认定,除非有地方立法授权或者有权机关来委托,街道办事处一般是不能直接去认定是否违建的 。我并未查询到笋岗街道办有相关认定违建的特别授权,所以其直接认定该建筑合法合规,存在程序瑕疵。     

        从建筑本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即便该建筑属于历史遗留扩建,也不能直接等同于它就是安全且合法的。这些简易房屋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不应被允许继续出租使用。街道办仅仅依据其为申报街道办通过的历史遗留扩建,就认定其合法,忽视了对建筑安全性的考量,这是对居民生命安全的漠视。     

       基于以上情况,我恳请上级部门:     

       1. 对笋岗街道办在此次事件中的认定行为进行调查,确认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的情况,是否有懒政怠政不作为之嫌。   

       2.  重新组织专业人员对笋岗村145栋10楼天台的8间简易房屋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建筑合法性和安全性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给出公正合理的判定结果。

      3. 若该建筑确实存在违建和安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如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等,保障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期待您的调查与处理结果,让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让公共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2-24 10:01
今天的违建不处理(不作为),就会变成明天“历史遗留建筑”!日积月累,无穷尽也!
作者: 嘉宝田花园业主    时间: 2025-2-24 17:05
没错。不对历史违建问题进行处理,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历史”违建。这将成为执法部门不作为和腐败的借口和托辞。
作者: 嘉宝田花园业主    时间: 2025-2-24 17:06
笋岗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于违建问题一直不作为的态度,不知道什么原因?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5-2-25 10:22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新官不理旧账”是对该条款违纪行为的形象表述,约束的是新上任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或部门主官的职务行为,防止其任性用权、恣意弄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微视频丨如何理解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规定
http://v.ccdi.gov.cn/2024/06/13/VIDE352KZXwLQYZa9l11KFzX2406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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