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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生学历不够,中介造假来凑? [打印本页]

作者: 睡不醒的芙    时间: 2024-12-27 20:12
标题: 学生学历不够,中介造假来凑?

深圳新闻网2024年12月27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近年来,部分留学机构为成功拿到境外名校Offer,伪造申请者学历的事件频频发生,直接将“陆本”(内地本科学历)变“外本”(境外国家本科学历),“中等生”跃升“优等生”,因此引发不少纠纷。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涉留学服务合同的纠纷案。

2022年7月,顾某与某留学机构签订了一份《港新名校录取计划服务协议》,约定机构负责为顾某申请境外五所名校的硕士入读资格,若成功录取需缴纳30余万元服务费。随后,顾某支付初始服务费13万余元,并约定录取后结清剩余服务费。

2022年11月,机构通知顾某,五所名校之一的B大学已发送录取通知,并表示想要确保被录取,需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缴纳押金。然而,顾某对该院校及专业不满意,要求延迟缴纳,机构表示同意。

此时,顾某发现机构提交申请时将其“陆本”伪造成“外本”,并提供虚假成绩单、成绩评估表等材料。顾某向机构询问情况时,机构表示会有后续处理措施,不用担心。其后,顾某向机构支付3.2万元押金,但因错过缴费截止日期最终未被B大学录取,此后也未收到另外四所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机构又为顾某申请到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两所大学的硕士入读资格,但这些学校均非顾某的目标院校。因此顾某拒绝入学,认为机构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且存在伪造学术背景材料的行为,诉至南山法院要求解约,并返还其已支付的16万余元款项。机构提起反诉,主张协助顾某成功申请B大学入学资格,已履行完成合同义务,要求顾某支付剩余服务费。

南山法院审理

因机构违背诚信,双方之间的信赖关系破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顾某主张解除涉案合同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款项返还问题,顾某在知晓机构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学校后虽提出疑问,但在沟通后未再有异议,且后续仍要求机构申请其他学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亦存在过错。而顾某支付押金实则是让机构代为支付给B大学,但机构并未支付,因此该费用理应返还。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南山法院酌定机构返还顾某押金及初始服务费的50%共10万余元,并驳回机构的反诉请求。

承办法官提醒

怀揣留学梦想的学子们,面对良莠不齐的留学中介服务市场,需擦亮眼睛,选择留学服务机构应仔细核查其资质和信誉,选择正规、专业的机构进行合作。同时在递交留学申请的过程中,应对申请材料、个人履历、推荐信等有关必备的材料仔细审核,坚决防止伪造材料夹杂其中。若通过履历造假铤而走险取得录取资格,即使成功入学也可能面临被学校核实发现后开除、遣返甚至获刑等后果,所以学子们要秉持诚信理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申请入读,切勿弄虚作假,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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