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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打印本页]

作者: 18718035024    时间: 2024-11-8 10:29
标题: 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本人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24日两次在12345平台上,诉求深圳市**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家”)退回承诺可退回的预充值消费,诉求编号082409151156526662601和032410242104175517101。在9月24日第一次诉求中,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回复中,商家承诺在10月24日退费,但实际未遵守承诺,10月24日并未退款。在10月24日第二次诉求中,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本)》第二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对商家实施相应行政措施。但商家以工作人员失误为由,再次拖延退款日期,而龙岗局并未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保护消费者权益,草草结案。同时龙岗局回复中引用法律条例不专业,在未经本人撤回投诉或双方和解的情况下,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由终止调解。

目前,该商家仍正常营业,在美团的最新评价中,不断有人评论预充值退费失败问题,同时在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已因服务问题有多条诉讼为被告方,涉嫌失信营业。

以上,恳请相关部门查明事由,依法保护市民权益,感谢!

作者: 罔络批评大师    时间: 2024-11-8 15:07
为啥不拿着你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去法院起诉?建议不要通过网络暴力或者举报胁迫别人替你打击报复他人
作者: 苔痕上阶绿    时间: 2024-11-8 15:12
充钱的时候你是大爷,退钱的时候……

作者: 18718035024    时间: 2024-11-8 16:59
建议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本)》第二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选择诉讼或者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投诉。其次法律不等于网络暴力,请谨慎用词。
作者: 18718035024    时间: 2024-11-8 17:00
深圳相对已经很好了,年中有出台过预充值管理相关条例,有一个微信小程序可以搜索到哪些商家是有在政府备案,将预充值款项存在指定银行账户中。
作者: 罔络批评大师    时间: 2024-11-9 18:07
苔痕上阶绿 发表于 2024-11-8 15:12
充钱的时候你是大爷,退钱的时候……

千万不要参加什么预付费
作者: 陈镇烙    时间: 2024-11-10 23:35
关于深圳市**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风险分析

一、商家的法律风险

(一)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1.商家向消费者承诺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退还预充值消费款项,但未履行承诺。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违约,损害了消费者基于合理信赖所享有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退款义务,并可就因商家违约造成的损失(如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等)要求赔偿。
2.商家以工作人员失误为由拖延退款日期,此理由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商家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应对其员工的行为负责,并且在商业交易中应当保证承诺的严肃性。

(二)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商家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即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若经查明属实,相关行政部门可对商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可能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 年修订本)》第二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商家故意拖延退款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商家这种故意拖延退款、不履行对消费者承诺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或者故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法律制裁。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行政不作为风险

1.龙岗局在接到消费者第二次诉求,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家实施行政措施时,未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若因龙岗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消费者损失进一步扩大,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龙岗局履行其法定职责,督促商家退款并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依据法律法规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龙岗局应当积极行动,而不是草草结案。

(二)适用法律错误风险

龙岗局在未经消费者撤回投诉或双方和解的情况下,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由终止调解。此做法可能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如果消费者的投诉符合继续调解或依法处理的条件,龙岗局这种不当终止调解的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通过正常的行政调解途径解决纠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渠道。

三、对消费者的潜在影响与风险

(一)经济损失风险

消费者面临预充值款项无法退还的经济损失,且由于商家和龙岗局的处理情况,这种损失有持续扩大的可能性,例如消费者可能因等待退款而错过其他更有利的消费机会或者因资金被占用导致额外的财务成本增加。

(二)维权成本增加风险

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包括进一步向相关部门申诉、寻求法律帮助(如提起民事诉讼)等,这将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成本、法律咨询费用等。同时,如果消费者最终无法有效维权,可能会对其对市场监管和消费环境的信任产生负面影响。
作者: 陈镇烙    时间: 2024-11-10 23:39
关于深圳市**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违规问题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我在此郑重反映深圳市**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处理不当的问题,恳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并彻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事件经过

(一)首次诉求与商家承诺

2024年9月24日,我通过12345平台(诉求编号082409151156526662601),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商家退还预充值消费的问题。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商家承诺会于2024年10月24日进行退费。这一承诺是在政府监管部门介入后作出的,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商家会遵守。

(二)商家失信与二次诉求

然而,到了2024年10月24日,商家却违背承诺,并未退款。于是在2024年10月24日,我再次通过12345平台(诉求编号032410242104175517101)反映该问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本)》第二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对商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商家履行退费义务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商家再次拖延与龙岗局处理不当

此次,商家仅以工作人员失误为由,继续拖延退款日期。更令人失望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并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而是草率结案。龙岗局在处理过程中,在未经我撤回投诉,且双方也未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便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由终止调解。这种处理方式严重忽视了消费者的合法诉求,也让商家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二、商家持续违规的证据

目前,该商家仍在正常营业,其不良行为仍在持续。从美团平台的最新评价中可以看到,不断有消费者反映预充值退费失败的问题,这表明商家的这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非个例。此外,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该公司已经因服务问题多次成为诉讼中的被告方,这进一步显示出该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问题,涉嫌失信营业,严重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消费者的合法诉求

作为消费者,我们在市场交易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在此,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深入调查此事,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重新审视此次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不当之处,依法依规对商家进行严格监管,责令商家立即退还消费者的预充值费用,并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正义。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类似商家的监管力度,避免更多消费者遭受损失。

再次感谢相关部门对市民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与付出!

此致

敬礼!

[姓名]

[日期]
作者: 18718035024    时间: 2024-11-11 11:58
感谢支持!您的回复条理清晰,简洁明了,后续希望能允许我引用一下,谢谢
作者: 18718035024    时间: 2024-11-12 11:30
(, 下载次数: 512) (, 下载次数: 496)

都2024年了,短信告知我要现场处理,所有的证据(退费说明、消费记录、拒绝退费记录、投诉记录)都在12345和12315提交了,还需要麻烦消费者在上班时间请假去办公室处理,是不是有点难为人呢?


作者: 罔络批评大师    时间: 2024-11-20 08:37
18718035024 发表于 2024-11-12 11:30
都2024年了,短信告知我要现场处理,所有的证据(退费说明、消费记录、拒绝退费记录、投诉记录)都在1234 ...

人家维护你的权益,你为啥不协助?偷懒的话,那就撤销你的投诉啊。建议你懂得感恩
作者: 莫要漠视民生    时间: 2024-11-20 09:31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诚信立世,经营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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