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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审判以个人主张替代、超越法律明确现有的规定,这不应该是所谓的灵活办案! [打印本页]

作者: 1a1    时间: 2024-9-24 11:55
标题: 审判以个人主张替代、超越法律明确现有的规定,这不应该是所谓的灵活办案!
审判以个人主张替代、超越法律明确现有的规定,这不应该是所谓的灵活办案!
斑竹,为何最近发不了帖子?又没提示被封贴!也没违规呀?
作者: 1a1    时间: 2024-9-24 11:57
法官要知道自己是  依法审判, 哪怕是对现有法律有个人意见,那审判也应该遵从现有法律。 个人主张渗入审判,那是枉法!
作者: 1a1    时间: 2024-9-24 12:02
这里举报法官把没有法定内容的、已经被判违法的解雇通知书,来等同与离职证明,这种主张,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也超越《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法官不可以在审判中私自把个人主张当作审判的法律依据!这是违规枉法的
作者: 210010    时间: 2024-9-24 15:16
法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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