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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民申诉 [打印本页]

作者: w10945    时间: 2024-6-11 18:13
标题: 为民申诉
领导您好:我们是龙华区民治街道向南四区8栋的业主,我们的房子外墙年久失修,楼顶渗水情况严重,五年前我们已经向民治街道办,和樟坑工作站申请装修,以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发生,街道办城建二办,樟坑工作站都以我们房子历史遗留产权不清楚为由拒绝批复,我们业主自己出钱维修自己的房子避免发生安全隐患,却遭到这两个部门的百般阻碍,请领导们高度重视,避免安全隐患发生,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我们整栋楼业主的诉求.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及时给于回复!谢谢!业主代表电话:159****6111
135****2827
135****7123
136****3855
138****6940
作者: 玲玲要幸福    时间: 2024-6-12 14:29
确实是复杂的事情
外人不好评论

作者: 王不辐照    时间: 2024-6-12 16:09
自己的房子自己都不能维修,这是啥规定?
作者: 210010    时间: 2024-6-13 15:45
消除安全隐患本来政府就有责任督促责任主体的,现在责任人自己主动要求采取措施相关部门却拒绝批准。真的不懂。
作者: 深圳半老人    时间: 2024-6-13 21:22
我觉得有关部门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产权有争议的房产,如批准让有争议的一方去修整,到时打起官司来,一方会说如不是他的为什么会批准他修整。
作者: 深坛新闻主播    时间: 2024-6-18 17:25
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4年6月3日,民治街道城市建设办(城市建设)收到向南四区7栋楼顶维护、楼梯维护,8栋外墙整体整修和楼梯维护的小散装修报备申请,该楼为多业主。申办人提交的建筑物权属证明文件仅有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房屋转让协议书。根据《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指引》,限额以下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二次装修备案申请必须提交的材料中第一项:房屋所有权证或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或者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明。申办人未能提供商品房产权证明或小产权房产权证明或历史遗留申报收件回执或股份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未能有效证明其合法权益。且经进一步了解,这两栋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有一房多卖、产权不清晰的情况。综上,由于该项目未能满足申报材料第一项,民治街道城市建设办(城市建设)未受理该项小散工程备案。
  如后续还有其它问题,您可直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民意速办”平台反映。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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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峰火    时间: 2024-6-18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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