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去大梅沙游泳,把车停在芭提雅酒店,酒店的边上是某街道办事处,正好我往那里经过,只见一辆新能源车在充电,充电设备的走向是从街道办里面传给能源车充电的。
当然,我没有去证实这台车是该街道办的公务车,或者是在这里上班的工作人员的私家车,也或者是外面的人,通过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予以充电,为了保护隐私,我特意将照片的车牌涂鸦了。
如果这个车不是街道办的公务车,呵呵,这种行为应该算是耗社会主义羊毛了吧?!
当然,如果是私家车,也许在街道办里面装个电表?其电费由充电车车主支付,那就另当别论的,还应该加上一句:这样的车主是个好同志!

szwtyh 发表于 2024-5-23 12:18
有些单位是可以私车公用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私人自己出钱买车,用于工作的交通工具,单位每月支付一定的运行 ...
szwtyh 发表于 2024-5-23 12:18
有些单位是可以私车公用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私人自己出钱买车,用于工作的交通工具,单位每月支付一定的运行 ...
chou007 发表于 2024-5-23 14:52
你不觉得鬼扯吗
chou007 发表于 2024-5-23 14:52
你不觉得鬼扯吗
minfisherlv 发表于 2024-5-24 12:42
举报到纪委,够他们喝一壶的
aning520 发表于 2024-5-24 23:47
最终都薅到市民头上了。


szwtyh 发表于 2024-6-1 12:00
偶尔一两次的不会给办理私车公用的补助的,一般都是长年累月、经常性外出的那些人才有机会,与那种公车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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