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坐标深圳罗湖东门街道港丰大厦。该物业长期以来一直侵吞业主缴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住建局的余额一直为0。同时违法涨小区业主的物业费,在未经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由3.5元涨价到5.63元,并且以不签合同不给办电梯卡不给装修等胁迫欺骗的方式逼迫部分业主签署合同。今日公然发出一条违法通告威胁小区全体业主签署5.63元的合同,说不签署就按10元钱缴纳费用。之前的物业合同写的清楚明白收费就是3.5,从没提过有优惠,这样公然欺诈威胁业主,这物业公司眼中还有王法吗?相关部门对该物业不作为,这个物业无法无天了太久了,这个事情闹了快两年了一直没解决,究竟是谁在包庇纵容这个违法企业?

长期不及时完善监管法规/制度?
却找各种借口/理由为物业(利益方)“开脱、辩护”?
这样公开一直纵容“野蛮掠夺”,怎能不让群众“联想到” 某些基层人员与利益方是否在“同流合污”呢?
有何法规条款可以保障物业公司收支“透明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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