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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10受理“求助”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普法U站    时间: 2024-5-15 08:09
标题: 110受理“求助”范围
——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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