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标题:
婚前体检一方查出乙肝,另一方起诉能撤销婚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普法U站
时间:
2024-5-14 21:15
标题:
婚前体检一方查出乙肝,另一方起诉能撤销婚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针对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基于医疗进步的不确定性,民法典未详细规定。
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也有结婚的权利和自由,但应当向对方如实告知。如果故意隐瞒,就侵犯了对方对配偶患有疾病的知情权。撤销婚姻的基础在于婚姻关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也是一种欺骗。
乙型肝炎不属于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三类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病情不足以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所以,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也就不能以此来撤销婚姻。
欢迎光临 深圳论坛 (https://szbbsapp.sznew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