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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送养人的送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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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普法U站
时间:
2024-4-26 10:39
标题:
送养人的送养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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