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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龙华区土地整备中心工作人员这样做该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Iloveshenzhen99    时间: 2024-3-15 08:33
标题: 龙华区土地整备中心工作人员这样做该怎么看
龙华区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出现以下对我们施加的令人费解行为,发生于2024年3月14号上午10点左右,地点在项目指挥部3楼
1,指挥部首次对接业主的人没有挂工作牌、没有自报姓名和工作部门、性质,出了事好推诿。
我们被指挥部熟悉的工作人员带到3楼一办公室,接待我们的是不明身份人士,就直接谈我们签约楼的法律属性,中间进来一高高瘦瘦并戴眼镜的男士,就开始带有恐吓性语气,用我们不懂的法律语言来说我们隐瞒、欺骗等各种问题,然后说我们不处理就断了我们的过渡租金等。我们都不知道他具体干啥的,比法官更像判官,没有了解事情并拿出确凿证据时,都可以随便给别人定性,随意处置别人私人财产。
2、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一不高兴就可以不停指着业主的鼻子,喊出去。
   签约楼的名字是我们妻子,我作为合法丈夫陪同前往,指挥部对接人是知道的,我们在里面也说明了关系,一开始都接纳了。只是中间进来这个高瘦眼镜律师因为高高在上、不可一世姿态得发言被我打断并质疑,立即问我谁,我说签约人老公,他说不是你的名字,就不听指着我鼻子方向,喊我立即出去,我提示他不要指我,他不听,越来越霸道,难道想把我妻子关里面,一群人都指向她,我妻子怕了。
3、法务工作人员违背职责道德,缺乏基本专业度,甚至怀疑可以误导业主,不知道是指挥部给他们的工作方法普及,还是擅自做主?
  在一份法律文书说,深圳中院判决结果明确写明“要求被告陈**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起诉予以驳回”,而指挥部的代表认为要给原告份额,做好登记手续方面的工作,凌驾于法院的权威之上。深圳中院并判决“两原告可待房屋具备合法权力属性和价值属性后再依据相关事实主张权利”,指挥部代表认为,法院明确了原告的权力,我们必须给。要求我们赶紧处理好,要不然断了后面的过渡租金等惩罚。
4、指挥部不了解来龙去脉,武断定性
  在政府启动前,争议方都知道涉案房屋会拆迁,政府也公示那么久,争议方没提出反对。在项目启动前,涉案房屋都在罗湖法院打着官司,指挥部在权属审核阶段轻松可查,哪来的我们欺骗??
   指挥部不但不保持中立,因为他们自己的问题,把所有问题都扣在我们头上,曲解法院判决等等,这是官方做法吗??
作者: Iloveshenzhen99    时间: 2024-3-15 10:39
补充:
  当时工作人员,应该是法务人员,在我们规规矩矩坐在那,也没有说脏话情况下,他先指着我鼻子挥来挥去,然后动用一群安保上楼驱逐我!我之前都是工作人员请进去的,还在大门口做了身份登记。
作者: Iloveshenzhen99    时间: 2024-3-15 10:43
补充:
  当时工作人员,应该是法务的,因为老是讲法律。在我们规规矩矩坐在那,也没有任何说脏话情况下,先是用手不停直戳我鼻子方向,然后立马打电话动用一群安保上楼驱逐我。我们本来都是工作人员提前邀约喊过去,也在大门口做了身份登记的。
作者: Iloveshenzhen99    时间: 2024-3-15 10:48
标题: 龙华区土地整备中心和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项目指挥部涉嫌违反秉公用法和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龙华区政府 我妻子是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牛轭岭安全文明小区87号楼业主,我们长期居住在牛轭岭,我们的房屋也是国际医疗器械城土地整备的征拆对象,对征收政策和拆迁标准都有充分的了解,但我们肉眼可见的,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指挥部和土地整备中心在同一问题上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处理办法,明显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我们怀疑涉嫌权利寻租或滥用权力等违法问题。
龙华区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指挥部和土地整备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我们房东,整栋楼的一楼及二楼以上全部清空后,才能交给指挥部和贴封条,我们2023年元旦节前后找到对接的指挥部和土地整备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询问一楼是否可以单独拿出来晚些移交,先将2楼及以上楼层全部清空后移交出去并贴封条,指挥部和土地整备中心明确告知不可以,说这是政策规定并一视同仁的。我说本小区79栋楼,2楼及以上清空了,1楼是管理处,是否例外,被明确告知也不例外。
2024年2月的农历春节后,我们从外地回来,发现我们所在的牛轭岭小区79栋大门贴了封条,而其一楼正常营业,直到我举报的今天,时间是2024年3月15日,任没贴封条,在2024年3月10日我去观察了下,仍在经营。该栋一楼对外招牌是牛轭岭管理处,牛轭岭管理处其实是叫“深圳市**旺投资有限公司”的这家公司经营管理的,深圳市**旺投资有限公司是一间民营企业,不是政府或者事业单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该公司法人代表是陈**,他妻子是该村委会的会计。该公司最大股东是陈**,曾当过新田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后任新田股份公司董事长,属于政府管理的公职人员。该公司法人代表和最大股东均和我妻子是堂兄妹关系,其实行区别对待的牛轭岭79号楼权属登记人是我妻子的弟弟。所以我们既清楚政策,也清楚内部关系和真实情况,请相关单位严肃查处,以正视听!
这个问题让我深感不安,我们眼睛能看得见的,都可以差异化对待,那我们眼睛看不见的地方,是不是存在更严重的双标???龙华区国际医疗器械城产业指挥部和土地整备中心在牛轭岭贴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作者: 深坛新闻主播    时间: 2024-3-21 16:00
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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