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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包就是赠与,转账才是借款?对此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深坛编辑    时间: 2024-1-23 11:07
标题: 红包就是赠与,转账才是借款?对此你怎么看?
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红包金额上限为200元,
名为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意,无需偿还,
而转账不具备“赠与”之意,
是社会主体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无证据表明“赠与”之意,故应予偿还。
此消息一出,便在微博上引起热议,
不少网友纷纷表达自己的想法。

微信红包.png

(法治日报)



有网友表示转账是借款,
转账顾名思义就是“转钱到账”,
而发红包都是为了娱乐。

0124.jpg

有网友表示转账不算借款,
父母给儿女生活费,好朋友转账随份子,
亲人好朋友间转账有时也是一种赠与。

全职妈妈.jpg

还有网友认为,红包和转账皆是赠与,
有证据达成借款之意,形成借贷关系,
其才是一种借款。

不是赠与.jpg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快来参与投票或跟帖一起讨论吧!



作者: 欧豆豆唷    时间: 2024-1-24 14:23
这种案子还是要结合具体的细节来看待和分析才更有意义

作者: 善良会发光    时间: 2024-1-24 14:30
红包本身就是带有赠与的含义的。转账和借款有本质的区别,是因为如果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钱之后就不应该当做赠与了,毕竟数额比较大。

作者: 通勤路上    时间: 2024-1-24 14:31
其实红包和转账都有各自的含义和使用场景,不应该简单地将它们等同对待。我希望能够明确出台规范规定出“赠与”的性质及界限标准、规则和处理方法等问题。这种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活动是不能由网络交易或自己来随意解释变更的,要更有权威性才行。

作者: sxl2022    时间: 2024-1-24 14:33
网络平台上发生的一切交互都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发生的,无论是现金流转或者是信息传递都应该尊重双方的自由意志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以保护各自的正当诉求,还是出台个法律条款吧

作者: 我是你灭不掉的A股    时间: 2024-1-24 14:36
学到了 我觉得以后干啥事还是备注一下保险点 借的就备注清楚再转
作者: 一元一串的咕咕鸡    时间: 2024-1-24 14:37
备注上,大家都能说得清楚些,借钱立个字据拍照
作者: 乐天派小神    时间: 2024-1-24 14:38
没想到红包和转账还有这么多的说法和学问呀
作者: sxl2022    时间: 2024-1-24 14:50
我觉得转账确实是一种借款方式之一,因为它是双方之间的一种约定或者协议的结果。很多情况下 , 人们会通过银行账户或者其他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并明确表示这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的付款行为 (比如购买商品或服务等),一般也都有明确的合同条款、收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存在并得到认可与执行,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这些转账款项没有详细说明的话,可能会构成违约甚至被追讨欠款等等情况的发生。

作者: 深圳湾区之光    时间: 2024-1-24 15:10
一个人一个看法,没有啥绝对就是红包还是转账的,反正就是在发之前说清楚,以后的问题就可以避免。
作者: 深圳湾区希望    时间: 2024-1-24 15:12
对于大额金额之间的交易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借贷或者投资理财的行为,如果还有借入还款这一明确的意思表示甚至形成书面合同这时候,如果一方不按期偿还则可以诉法院追讨,不然就只能根据聊天纪录上下文判断了。
作者: 老宝生    时间: 2024-1-25 10:35
给人转发红包有时候是为了变相为亲友同事赠予,如果转账就感觉变味了,最好不要用转账方法,转账对方也感觉不自在,红包形式,对方也收得自然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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