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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判文书若不上网,等同于给枉法判案者以包庇提供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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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a1
时间:
2024-1-16 12:43
标题:
法判文书若不上网,等同于给枉法判案者以包庇提供通道
法判文书若不上网,等同于公开的给枉法判案者以包庇提供大通道。
因为这些枉法判案的案例,枉法者都会去不公开,自然没人知道了。自然人也就丢失全民这个阳光之鞭,那如何监督法判机构呢?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判案子,都应该上网。只不过要为一些个人隐私信息(住址自由代码化,籍贯到省,出生日期自由代码化),
提供代名代码化,避免隐私暴露。(除未成年的当事人名以自由代码化,即同一个人多个案子,其名字代码是不同的)保留真实的机构名称,
提供法案的真实感,和机构信用的监督,促进合法经营。
但不上网,不公开是无道理的。不然,怎么能够让其接受全民监督。在人情社会的国度里,不公开,怎么震慑!
不反对法院搞审判案例库给法官判案以引导。但是,社会期待是每个案子都应该是无暇的,或者是争取无暇的。这样法判人才不敢任意枉法判案。
当然公开法判案例,一时错判的会导致社会反应强烈,甚至错判率高,导致居民对司法机构的不满。但这不正是法判网公开要达到的目标吗?
利用全民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公平。
错判率高,若是事实,更应该公开来督促法判机构人员,依法审判。当下,居民对此有要求,不满,但法判案例公开确实走向正确的方向,这一点
从上千亿的阅读率得到应征。
作者:
Sixpeak
时间:
2024-1-17 15:18
值得讨论。
不公开的原因其中提了两点。第一,因为个人隐私被暴露,引起家庭不和睦, 比如说先前的婚姻财产官司。第2点,涉及公司的官司披露,造成公司名誉损失,经营困难。对于这两点,如果个人或企业在官司中没有过错,那被披露又何妨? 如果有过错,那可以防止其他人踩坑。实在不宜披露的话,可以对部分敏感信息模糊处理。
信息披露是阳光司法的保证,不可走回头路
作者:
wochom2012
时间:
2024-1-18 00:08
赞同, 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样适用于审判程序. 应该每年公布一下错判率
作者:
210010
时间:
2024-1-18 11:05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接受监督最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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