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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职业**训练中心违反广告法 [打印本页]

作者: szqwe1    时间: 2023-10-11 19:10
标题: 深圳职业**训练中心违反广告法
根据龙华区人社局回复,主要说明深圳职业**训练中心在2006年改制为新的学校,也就是现在深圳鹏城**学院和深圳**训练学院。现在问题主要是以下问题。
一,学校就算变更改制,之前民事行为必须负责。明确现在单位就是承担责任单位。根据民法典,第58条和59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第67条 法人合并和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二,现在深圳职业**训练中心,这个名称现在一直还在使用,说明现在这个学校还存。最近的2023年3月份还在更新。该校没有深圳市和区人社局备案没有办学许可证,属于非法办学,没有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经营罪。没有税务登记证属于偷税漏税罪。
三,深圳职业**训练中心这个名称在网上发布广告必须负法律责任。根据广告法44条有关规定,互联网广告依照广告规定执行。发布者必须真实可信(具体广告法第2条和第4条及44条)。特别是自己单位名称和地址,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后果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广告法55和56条)。处广告费3到5倍罚款。处罚20万到100万。
四,人社局说没有在龙华备案,并不代表该学校没有在龙华非法办学,更需要查处而不是不管,纵容其诈骗钱财。人社局失职。需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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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zqwe1    时间: 2023-10-12 11:30
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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